ICS 03.080 .01
CCS A 12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004—2023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dex system of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
2023-05-11发布 2023-06-1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004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设计原则 ................................ ................................ ........... 1
5 指数体系 ................................ ................................ ........... 2
6 评价实施 ................................ ................................ ........... 2
7 评价结果应用 ................................ ................................ ....... 2
附录A(规范性)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 ................................ ................. 3
附录B(资料性)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指标权重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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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李翠霞、魏萌彦、杭舟、付婧、张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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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设计原则、指数体系、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等渠道,对各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状况进行数据分
析、诊断与监控预警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5/T 2999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满意度测评规范
DB15/T 3003 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 index system of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
综合反映市域社会治理状况的指数和指标体系。
4 设计原则
科学性
结合市域社会治理实际情况,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设计指数指标体系。
有效性
指数体系的设计和选择与市域社会治理运行分析工作、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力求有效评估市域社会
治理运行状况,指导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可操作性
指数体系中各项统计指数和指标明确统计范围和具体构成,原始数据可得、计算方法简单明确。
先进性
指数体系的建立考虑市域社会治理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体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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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指数体系
本指数体系包含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 9个,二级指标 25个,三级指标 51个(见附录 A)。
一级指标按照市域社会治理的 业务领域进行分类,包括: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公共安全、
网络安全、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
每个一级指标按照业务细分领域进行分类,包含若干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三级指
标,代表对二级指标某一个侧面的考量依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见附录 B。
指数体系可依据不同地区间横向比较或同一区域不同年度间纵向比较市域社会治理状况。
应用本指数体系进行市域社会治理状况分析研判时,在遵循同质可比的原则下,可结合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相关指标。
6 评价实施
制定评价方案
在评价实施中,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
从附录A的指数体系中选取评价指标,制定评价方案。
数据采集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中的指标基础数据来源主要包括:
a) 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
b) 专业部门数据统计;
c) 社情民意调查;
d) 宜依托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 建立市域社会治理指标体系数据生成、 归集、
传输、分析反馈机制,贯通线上线下数据收集渠道,实现评价数据自动生成;
e)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剔除无用和重复的数据。
计算评价结果
依据评价方案和附录 A指标计算方法, 按一定周期, 一定行政区域范围, 统计和计算各项指标得分,
形成评价结果。
7 评价结果应用
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a) 评价依据;
b) 评价对象;
c) 评价指标;
d) 评价方法;
e) 评价结果。
可用表格、动态曲线图等展示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各项评价指标计算结果和运行趋势。
宜对评价数据进行全口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分析研判市域社会治理的堵点和难点,推动
各级市域社会治理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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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A
附录 A
(规范性)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
表A.1~A.9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表A.1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治安防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算方法 备注
治安防控 治安防控
队伍建设 专兼职平安巡
防队伍建立率 专兼职平安巡防队伍建立率 =专
兼职平安巡防队伍人数 /常住人
口数×100%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内的数据统计, 如月
度数据。
“一村(社
区、嘎查)一
警(辅警)”
覆盖率 “一村(社区、嘎查)一警(辅
警)”覆盖率 =村(社区、嘎查)
配备警察 (辅警) 数量 /村 (社区、
嘎查)级区划数量× 100% 数据取某一时间点的统计数据, 如评价
开始前的年末数据。
特殊人群
服务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规范
管理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市(盟)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
范管理人数 /市 (盟) 级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人数× 100%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内的数据统计, 如月
度数据。
社区教育
矫正率 社区教育矫正率 =社区矫正对象
受到教育矫正总人次 /列管社区
矫正对象人数× 100% 数据取某一时间点的统计数据, 如评价
开始前的年末数据。
社区戒毒社区
康复执行率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 =社区
戒毒社区康复执行人数 /应接受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人数×
100%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内的数据统计, 如月
度数据。
重大事件
防控 每万人八大类
刑事案件
发案率 每万人八大类刑事案件发案率 =
八大类刑事案件发案数 /年平均
实有人口(万人)× 100% 年内八大类刑事案件发案数是一地一
年内发生的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案件总数。
年平均实有人口是一地一年内各个时
间点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
口、户籍人口、外籍人口)的平均人口
数。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内的数据统计, 如年
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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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A.2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矛盾纠纷化解)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算方法 备注
矛盾纠纷
化解 劳动纠纷
防范化解 单独签订集体
合同率 单独签订集体合同率 =单独签订
集体合同企业数量 /企业数量×
100% 指标中提及的 “企业” 应为市域范围
内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
企业。
数据取某一时间段内的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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