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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CCS B 5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49—2023 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quafarms construction and productive technology 2023 - 09 - 25发布 2024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149—2023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址与建设 .......................................................................... 1 5 养殖场设施 .......................................................................... 2 6 场区布局 ............................................................................ 2 7 生产技术 ............................................................................ 2 DB11/T 2149—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渔侬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大学、北京 市通州区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 大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 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 村局、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平谷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密云区农业服务中心、唐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北京龙腾鱼跃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北京 万海瑞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东杰、李文通、高亮、孙砚胜、朱莉飞、钱洪波、康元环、胡金有、张强、 刘鑫、张欣、王宾、高薇、张颖、申慧卿、汤理思、李森、娄立稳、王淼晶、王赛赛、张立颖、张悦、 吴娟、张连洁、孙立丽、张俊平、张秀芳、周维维、门硕、信超、王盈莉、姜伟、蒋丹、王广宇。 DB11/T 2149—2023 1 设施渔业养殖场建设与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设施渔业养殖场的选址与建设、养殖设施、场区布局和养殖技术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施渔业养殖场的建设与生产 ,不包括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的渔业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T 3616 水产养殖场建设规范 NY/T 5281 无公害食品 鲤鱼养殖技术规范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1077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T 1663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1869 池塘养殖通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NY/T 36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设施渔业 facility fishery 在规划的区域内,利用水体进行水产养殖活动,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辅助设施,为水产生物的养 殖提供人工控制的适宜环境,使其在最经济的地域空间内,获得高产量、优质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效水 产养殖生产方式。 注:包括池塘设施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3.2 设施渔业用地 facility fishery land 设施渔业占用的土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4 选址与建设 DB11/T 2149—2023 2 4.1 设施渔业养殖场的选址 应远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养殖区域及周边应无对养 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应具有建造适宜规模养殖场的地形条件且水源充足。场址环境应符合NY/T 5361的规定。 4.2 设施渔业养殖场水源应充足、引水便利,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且取用水应按照国家及北京 市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指标。 5 养殖场设施 5.1 生产设施 5.1.1 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符合NY/T 3616的规定。生产设施 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系统、饵料系统、进排 水系统,及水处理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增氧系统、热力系统、保温系统、电力系统、信息系统、仓储 系统、交通系统、运输打包车间、病害防治防疫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养殖尾水处理设 施、及与生产设施之间的隔离带等。 5.1.2 设施渔业养殖场应安装节水器具,按照DB11/T 343的规定执行,安装率应达到100%。 5.2 辅助设施 辅助设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与水产养殖直接关联的具有办公、检测、档案保存、水质检测和水生动物 疫病诊疗等管理功能,以及职工生活服务功能的设施。 6 场区布局 6.1 布局形式 6.1.1 应具备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池应根据场地地形、生产规模进行布局。 6.1.2 工厂化养殖池可建于温室外,也可建于温室内。 6.1.3 池塘宜东西向长、南北向短,长度比以2:1~4:1为宜。 6.2 道路 场内道路应便于产品的运输和机械通行,主干道路宽应不低于6 m且硬化,支路宽不低于3.5 m。温 室的内部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大于4 m,其他通道不大于1 m。 6.3 设施渔业用地 设施渔业用地宜按以下要求执行: ——养殖池塘面积占总面积的65%~75%; ——辅助设施用地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3%以内,且最多不超过0.26 hm2; ——管理用房用地控制在辅助设施用地面积的20%以内; ——池塘养殖每年单位养殖产量用地量不高于0.67 m2/(kg·a),工厂化养殖每年单位养殖产量 用地量不高于0.33 m2/(kg·a)。 7 生产技术 7.1 基本要求 DB11/T 2149—2023 3 水产养殖宜选择无污染的水源、水域。水产养殖技术宜采用高效、节水、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应 加强使用水循环设备设施。养殖尾水排放应符合SC/T 9101的规定。 7.2 池塘养殖 应符合DB11/T 1869的规定。 7.3 工厂化养殖 7.3.1 养殖系统 工厂化养殖系统的选址、工艺流程、设施与设备应符合DB11/T 1663的规定。 7.3.2 苗种来源 由原(良)种场引进亲鱼繁殖或直接引进苗种,苗种应购自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7.3.3 质量要求 放养的苗种应检疫合格,苗种质量应符合NY/T 5281的规定。 7.3.4 养殖管理 7.3.4.1 放养准备 放养前30 d~40 d,有条件的设施渔业养殖场 可启动生物处理池的消化菌挂膜,对养殖池及设施设 备进行消毒处理,保障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7.3.4.2 苗种消毒 放养前苗种应进行消毒,操作时水温宜为10 ℃~25 ℃,宜选择养殖品种非敏感药物消毒,并根据 养殖品种的耐受性控制浸浴时间,可选用下列一种消毒方法使用: a) 食盐水溶液1%~3%,浸浴5 min~20 min; b) 聚维酮碘溶液 0.5 mg/L~1.5 mg/L(以有效碘计),浸浴3 min~15 min; c) 高锰酸钾溶液 5 mg/L~30 mg/L,浸浴10 min~20 min; d) 次氯酸钠溶液 0.5 mg/L~1 mg/L,浸浴3 min~15 min; e) 二氧化氯溶液1.2 mg/L~2.5 mg/L,浸浴5 min~15 min。 7.3.4.3 苗种放养 根据养殖品种、设施条件及水体交换量确定苗种放养密度,一般要求5 kg/m3~20 kg/m3。 7.3.4.4 饲料投喂 宜投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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