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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 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资 源税有关法律授权事项决定如下 : 一、本省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税额)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本决定所附《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执行。 二、本省地热、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热卤水、石 灰岩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销售共生矿,共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 分开核算的,对共生矿减征 10%资源税;未分开核算的,按共 生矿和主矿适用税目从高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销售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 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减征 30%资源税;未分开核算的,伴生 矿按主矿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1(三)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的 20%减征资源税,但减免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资 源税应纳税额。单户企业损失额在 100万元(含)以下的,由 省政府授权省税务局核准后执行减免政策;损失额在 100万元 至300万元(含)之间的,由省政府授权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 厅联合核准后执行减免政策;损失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由省 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本决定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1 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河北省矿产资源 税实施办法》(冀财税〔 201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能 源 矿 产煤原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 31日,税率4.5% 2021年9月1日起,税率6% 选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 31日,税率3% 2021年9月1日起,税率4% 煤成(层)气 原矿 1% 油页岩原矿 4% 选矿 3% 地热 原矿一般行业,2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30元/立方米 金 属 矿 产黑 色 金 属铁 原矿原矿品位20%(含)以下的,税 率9% 原矿品位20%以上的,税率6% 选矿 4% 锰、铬原矿 6% 选矿 3% 钒原矿 3% 选矿 1.5% 钛原矿 4% 选矿 2% 有 色 金 属铜原矿 10% 选矿 7% 铅、锌原矿 10% 选矿 6% 镍、镁、钴原矿 10% 选矿 5% 锑原矿 8% 选矿 4% 铝土矿原矿 9% 选矿 4.5% 金 原矿 6%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金 属 矿 产有 色 金 属选矿 3% 银原矿 5% 选矿 2.5% 铂、钯、钌、锇、 铱、铑原矿 10% 选矿 5% 铍原矿 6% 选矿 3% 锂、镓、镉原矿 4% 选矿 2% 铟 原矿 5% 选矿 2.5% 非 金 属 矿 产矿 物 类高岭土原矿 6% 选矿 5.5% 石灰岩原矿10元/吨选矿 磷原矿 7% 选矿 3.5% 石墨原矿 12% 选矿 9.5% 萤石原矿 8% 选矿 4% 硫铁矿原矿 4% 选矿 3% 自然硫原矿 2% 选矿 1.5% 天然石 英砂原矿 6.5% 选矿 5% 脉石英、水晶、 刚玉、天然 碱、 砷、碘、海泡石 粘土原矿 2% 选矿 1.5% 蓝晶石、长石、菱 镁矿、 硅藻土、耐 火粘土、 凹凸棒石 粘土原矿 12% 选矿 9.5%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非 金 属 矿 产矿 物 类膨润土、陶瓷土原矿 8% 选矿 6.5% 硅线石(矽线石)原矿 5% 选矿 4% 滑石、铁 矾土原矿 10% 选矿 8% 叶蜡石原矿 3% 选矿 2.5% 硅灰石、方 解石、 透闪石、红柱石、 蓝石棉原矿 2.5% 选矿 2% 云母、沸石、石 榴 子石原矿 7.5% 选矿 6% 透辉石、珍珠岩原矿 10% 选矿 8% 蛭石、石 膏原矿 8% 选矿 6.5% 重晶石、石 棉原矿 3% 选矿 2.5% 其他粘土( 铸型用 粘土、 砖瓦用粘 土、陶粒用粘土、 水泥配料用粘土、 水泥配料用红土、 水泥配料用黄土、 水泥配料用泥岩、 保温材料用粘土)原矿 5元/立方米 选矿 大理岩、石 英岩、 砂岩、 板岩、角闪 岩、页岩、 浮石、 凝灰岩、 正长岩、 含钾砂页岩、天然 油石原矿 7% 选矿 5.5% 白云岩原矿 8% 选矿 2.5%税  目 征税对象 税  率 非 金 属 矿 产矿 物 类片麻岩原矿 8% 选矿 7%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 8% 选矿 4% 花岗岩原矿 8% 选矿 3% 安山岩、泥炭原矿 5% 选矿 4% 闪长岩、黑 曜岩、 蛇纹岩、麦饭石、 橄榄岩、松脂岩、 辉长岩、辉石岩原矿 2% 选矿 1.5% 砂石原矿5元/吨选矿 宝玉石类宝石原矿 20% 选矿 16% 玛瑙、黄玉原矿 5% 选矿 4% 水气矿产 矿泉水 原矿 30元/立方米 盐钠盐 选矿 5% 天然卤水 原矿 4元/立方米 海盐氯化钠初 级产品5% 备注:除上述税目外,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铀、钍、钨、钼、中 重稀土等9个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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