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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6年9月23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 〈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 〉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 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 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 务,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 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 、从业人员较少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 术简单、生产经营规模小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活动的经营者 。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 ,是指无固定经营场 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 ,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 售食品的经营者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组 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的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能的部门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 ,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 、城市管理 、 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 务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 安全监管等部门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 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 -279常委会公报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 划、合理布局 ,建设或者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交易市场 、街区、店铺 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完善基础设施以及配套 设施,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提高食品安全保障 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食品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 ,鼓励和支持其改进 生产经营条件 ,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水平 。 第五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 管理制度 ,诚信自律 ,接受社会监督 ,对其生 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 第六条 鼓励食品小作坊 、食品摊贩组建 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引导督 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应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 ,客观公正地 报道食品安全信息 ,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 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 、村(居)民 委员会、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倡导健 康饮食方式 ,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 护能力。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 坊和食品摊贩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 ,公布投诉 举报电话 、网址、电子邮箱 ,受理公众投诉举 报。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 保密。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 食品小作坊取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 可证》(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后,方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 称、生产经营者 、生产加工场所 、生产经营食 品的品种以及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等事项 。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 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贮存场所 , 并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 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 适应的食品加工 、保存等设施 、设备以及废弃 物处理、存放等卫生防护设施 ; (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 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取得营业执 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 ,并提交 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五)生产经营食品的工艺技术 、食品品 种、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清单 ; (六)生产加工场所的有权使用证明 ;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 -280常委会公报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 门受理申请后 ,应当审查申请材料 ,进行现场 核查,并根据审查 、核查结果 ,自受理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 予许可的 ,颁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并向社会 公布;不予许可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不得以隐瞒有关情况或 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 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 、变造、 出租、出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为三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生产经营的 ,食品小作 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 ,持 延续申请书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到原许可部门 提出申请 。许可部门收到申请后 ,应当依照本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作出是否延续许可的决定 。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 ,食品小 作坊生产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由发证部门依 法注销其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事项 需要变更的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持变 更申请书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等材料 ,向原许 可部门提出申请 ,许可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 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食品小作坊许可 证、食品安全承诺书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使 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 。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 种范围以内的食品 ;(二)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域分离 ,待加 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 (三)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符合有关食品 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贮存并明显标 示“食品添加剂 ”字样; (四)建立进货记录台账 ,如实记录食品原 料和食品添加剂名称 、规格、数量、进货日期 及供货者名称 、联系方式 ;索要购货票据等凭 证。台账、购货票据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两年; (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台账 ,如实记录生 产加工中的原料 、食品添加剂等投料数量 ,相 应产品批次 、数量等内容 。记录资料保存期限 不少于两年 ; (六)简易包装食品,包装应当标明食品 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经营 者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和食品小作 坊许可证 编号; (七)食品用包装及器具应当清洁 、无毒、 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 。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装卸食品的设备 、器具应当 清洁卫生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 运输或者贮藏 ;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九)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 品符合国家标准 ; (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 查,持有效健康证明 ;生产经营食品时 ,应当 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 (十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食品安 全规范要求 。 第十八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 - -281常委会公报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 、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 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 (三)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 、罐头制品 、果 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 乳制品、酱油和醋 ;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 (六)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 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 由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经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备案 ,并向社会公布 。 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 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 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 备案、公布。 第十九条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应当报告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采取通知或 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 、 消费者停止食用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 并如实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小作坊生产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责令其立即停 止生产和销售 、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 营、消费者停止食用 ,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无害化处理 、销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召回食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全过程 进行现场监督 ,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 第三章 食品摊贩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综合考虑安全 、交通、市 容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等因素 ,划定食品摊贩临 时经营区域 ,确定经营时段 ,并向社会公布 。 托幼机构 、中小学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 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 食品摊贩经营地点不得划定在易受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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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07-2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07-2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07-22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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