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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 ,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 促进条例 》的决议 (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本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青海省旅游 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州实际 ,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促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0年4月1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批准) - -79常委会公报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规划 、建设、经营、服务、管理 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 ,是指将本州行政区域 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 ,通 过对区域内旅游资源的有机整合 ,统一规划 、统 筹管理,实施全域打造 、全业融合 、全景建设 、全 民参与、全要素提升 、全系统营销 ,实现旅游发展 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 、旅游治理规范化 、旅游 效益最大化的旅游业发展模式 。 全域旅游发展涉及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等 管理区域的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 第三条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应当坚持统筹 协调,融合发展 ;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立足州情 , 特色发展 ;改革创新 ,内涵发展的原则 ,实现旅游 业全域共建 、全业共融 、全民共享 。 第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 导,健全全域旅游发展领导机构 ,建立党委领导 、 政府统筹 、部门联动 、区域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 。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域旅游资源整合与规 划、旅游开发与产业促进 、旅游监督管理与综合 执法、旅游营销推广与形象提升 、旅游公共服务 与资金管理 、旅游数据统计与综合考核等工作 。 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 、交通运输 、农牧科技 、 住房建设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林业草原 、应急 管理、市场监督 、卫生健康 、民族宗教 、财政、水 利、教育、公安、扶贫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域旅游 发展中的环境保护 、资源开发 、安全监管 、秩序维 护、纠纷处理 、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域旅 游促进工作 ,教育村(居)民遵守法律法规 ,提高 文明素质 ,增强参与全域旅游意识 。第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行业 协会、商会发挥服务 、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 ,调解 旅游纠纷 ,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旅游志愿活 动,在信息咨询 、翻译接待 、秩序维护 、应急救援 、 文明督导 、向导指引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 第六条 州、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域旅游发展 规划,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列入年度财 政预算,根据发展需求逐年增加 。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 、 景区(点)建设、旅游宣传促销 、旅游商品研发 、旅 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乡村旅游建设 、智慧旅游 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等 。 第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域旅游 人才培养 、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加快旅游 人才队伍建设 。 第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旅游发 展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 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 第九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旅游发 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 第十条 州、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全 省规划,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州旅游主 管部门指导各县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县旅 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编制各 类旅游行业专项规划 、新业态规划 。 各类旅游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同级人民政府 申请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评审通过后 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并向上一级旅游主 管部门报备 。未经法定程序报批 ,不得擅自修 改和变更 。 - -80常委会公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 基础,与城镇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 、人文资源的保护利 用规划相衔接 。 发展改革 、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 、生态环境等 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 ,应当征求同级旅游 主管部门的意见 ,统筹全域旅游发展需要 ,为全 域旅游预留发展空间 。 第十一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域旅 游发展规划 ,广泛征求相关部门 、公众和专家的 意见,编制景区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景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不得 擅自变更 。确实需要变更的 ,应当严格按照原批 准程序进行报批 。不符合规划的 ,不得新建 、改 建、扩建。 景区管理机构 、开发经营者 ,应当建立景区 农牧民参与受益的机制 ,维护景区农牧民利益 。 第十二条 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依照法定程序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办法,对全域 旅游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并向社会公布 。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旅游资源普查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对不符合全域 旅游规划及景区规划 、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 的违建乱建设施 ,依法限期拆除 、迁移或者改建 。 第十三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 资源开发经营退出机制 ,对不按照全域旅游发 展规划开发建设和经营 ,造成旅游资源破坏或 者长期闲置 、开发不力的 ,依法收回旅游资 源开 发经营权 。 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 第十四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全域旅游资金投入 、旅游用地 、经营管理 、服务保障等政 策措施,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优化全域旅游 发展环境 。 第十五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创新投融 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立健全全域旅游发 展投资引导机制和产业奖补机制 ,配套旅游发 展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加大全域旅 游发 展投入。 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 、交通运输 、农牧科技 、 住房建设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林业草原 、财政、 水利、扶贫等部门在扶持产业发展和安排其他资 金时,应当优先支持全域旅游发展 。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示范带动作用强 、社 会效益显著的旅游经营者 ,经有关部门评定和公 示后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或奖补资金扶持 。 第十六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 发展旅游新业态 ,促进旅游与文化 、生态、教育、 科技、信息、交通、农牧、扶贫、水利、住建、商贸、 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 鼓励和支持深度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观光 游览、休闲度假 、历史文化 、研学科考 、节庆会展 、 民族体育 、冰雪旅游 、夜间旅游 、康养旅游 、低空 旅游、演出演艺等多元化产品体系 。 第十七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 纳入全域旅游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系 ,加强规划 指导,促进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关休闲 配套设施建设 ,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 。 鼓励和扶持农牧民依法参与乡村旅游 ,利用 民居、帐篷、草原、田园、民俗风情等资源开展乡 村旅游经营活动 ,注重挖掘乡土文化内涵 ,创新 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开发海北特色乡村旅游产 品,带动产业发展 ,促进农牧民增收 。 第十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驾游 - -81常委会公报交通网和信息平台建设 ,合理布局自驾车房车营 地,完善自驾游服务保障体系 。 鼓励和扶持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游 、自助游 产品,建设自驾游 、自助游基地和服务驿站 。 鼓励和扶持自行车骑行路网建设 ,沿线设立 观景平台和补给驿站 ,创新环青海湖自行车旅游 业态,促进自行车旅游产业发展 。 第十九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高原特 色生态旅游 、红色旅游 、民俗文化旅游 、乡村旅 游、研学旅游 、自驾游和自行车骑行游等全域旅 游品牌。 推动河清海晏金银滩—原子城 、天境祁连卓 尔山—阿咪东索景区 、金色门源百里花海景区 、 藏城刚察湟鱼家园等核心景区建设 ,促进 A级景 区提档升级 ,打造一批凸显海北资源特色 、设施 服务高端的高品质景区 (点) 。 深度挖掘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旅游 资源,依托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打造 国家级红色旅游品牌 。 第二十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 源,建立政府 、企业共同参与的全域旅游品牌立 体营销机制 ,加强与门户网站 、旅游网站 、自媒体 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 ,开展全方位 、多平台宣传 营销和信息服务 。 州、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大型文 旅活动以及整体形象的宣传 、推广。相关部门和 单位应当在重大外事 、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 动中推广和使用本州 、县的全域旅游品牌和产品 。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全域 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交通 、环境、卫生、通讯、安全、水电气、停车场、旅游厕所 、标识标牌等旅 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提高保障能力和水 平。在旅游重点城镇建立旅游集散中心 ,在公共 交通枢纽 、旅游集散地 、旅游景区 (点)建立游客 服务中心 ,提供交通 、食宿、气象、安全、医疗急 救、旅游宣传展示等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州、县人民政 府应当优化全域 旅游营商环境 ,简化行政审批和办理程序 ,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决策 、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公开。 第二十三条 州、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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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2020-06-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2020-06-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2020-06-29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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