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
(2019年12月12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
州)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有序推进文物的合理利用,继
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监督管理、利用
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州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
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建设工程、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文物
— 1 — 保护工作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文物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将文物保护工作
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人民政府
文物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相应的
机构或者人员承担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文物相对集中或
者有重要文物的地方聘请文物保护员。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宗教事务、公安、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文物行政部门与司法机
关案情通报、案件移交制度。
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经费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
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
当按规定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
— 2 —挪用。
第七条 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 志愿服务、设立 基金、捐
赠捐资等方 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对文物保护工作中作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 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 质奖励。
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 其他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 宣传教育,普及文物保护
知识,增强公众文物保护 意识。
每年8月的第二 周为自治州文物保护 宣传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 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 义务,有 权
制止和举报破坏、损毁、非法买卖文物的行为。
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
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适 时听取本级人民
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情 况报告。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负责人 离任时,应当 向本级人民政府文
物行政部门报 告任期内的文物资 产管理情 况,并依法接 受监督。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国 土空间规划
及有关专项规 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 需要,事 先由自然资源
等部门会 同文物行政部门 商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措施,
— 3 — 并纳入规 划。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
根据不 同文物的保护 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 未核定为文物
保护单位的不 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 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三条 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 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自治州人民政府 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 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 控制
地带,并予以公布。建设 控制地带具体划定工作 由自治州文物
行政部门会 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开展。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
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 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 可能影响文物保
护单位安全及 其环境的活动。对 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 其
环境的设施,应当 限期治理。
第十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
(一) 刻划、涂污、损坏文物;
(二) 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 标识、
保护界桩和其他保护设施;
(三) 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四)建 窑、取土、采石、捞沙、毁林;
(五)进行 其他建设工程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六)攀爬、倚靠、骑坐文物;
(七)法律、法规 禁止的其他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 其他建
— 4 —设工程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 手
续,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第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 同本级
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地下( 水下)文物 埋藏区
域和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的 划定工作, 划定后的文物 埋藏区域
和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的相关 信息由自治州人民政府 统一管理。
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可以依法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 申请
公开相关 信息。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 选址,应当 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
物、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因特殊情况不
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 原址保护, 并事先
确定保护 措施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得
开工建设。
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工程范围在 已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
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纪念建 筑等历史文化 遗
迹的区域,地下( 水下)文物 埋藏区域和地下( 水下)可能埋
藏文物的区域的,建设单位 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报自
治州文物行政部门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组织从事考古挖掘的
单位进行考 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自
治州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要 求会同建设单位共 同
制定保护 措施,遇到重要发 现的,按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自治州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 同相关部门建立文
— 5 — 物保护专 家咨询制度,为地方文物保护工作 提供政策、法律 咨
询和文物保护专业 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因地质灾害等造成文物的重大 险情,自治州、
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 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
进行勘探、治理和抢救性保护。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物应急抢 险等特殊需要落实专
项经费。
第十九条 国有不 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人为 其使用
人;非国有不 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人为 其所有人。
宗教活动场 所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其保护管理责任人为管
理使用 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 所。
非国有不 可移动文物有损 毁危险,所有人不具 备修缮能力
的,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 给予帮助;所有人具 备修
缮能力而拒不依法 履行修缮义务的,自治州、县(市)人民政
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第二十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一)负责不 可移动文物的 修缮、保养及安全管理 ;
(二)不得改 变不可移动文物 被认定为文物 时的原状;
(三)不得损 毁、擅自改建、 扩建或者 拆除与不可移动文
物相关的建 筑物以及 其他设施;
(四)不得 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用 途;
— 6 —(五)不得以合理利用为 名拆真建假,影响文物安全和 景
观原貌;
(六)发现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 险情时,应当及 时采
取救护措施,并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报 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保护责任。
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不 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责
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 书,明确 其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
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具有地方 特色
和历史 价值的传统村寨、民居及建筑构件等,县(市)文物行
政部门应当会 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对具
有保护 价值的实行 统一挂牌管理。
建设工程的施工 涉及到挂牌管理的 传统村寨、民居及建筑
构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事 先征求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和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的 意见,确定保护 措施。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
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 档案。
博物馆、 图书馆、展 览馆、宗教活动场 所等文物收藏单位
应当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对 所管理的文物以及 其他具有保护 价值
的壁画、雕刻彩塑、唐卡、石碑、经书、史料、法器、古具等
器物进行 认定,建立文物 档案,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并报自治
州、县(市)文物行政部门 备案。
— 7 — 宗教活动场 所作为文物收藏单位的, 其文物档案和管理制
度还应当向自治州、县(市)宗教事务部门 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 图书馆、展 览馆、宗教活动场 所等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 受文物行政、应急管理、宗教事务等部门和公安
机关的 检查、监督和指导, 并为其工作人员 履行职责 提供方便。
(二)文物藏 品对外交流、展示、展览前,应当依法 向文
物行政部门 备案;宗教活动场 所作为文物收藏单位的, 其文物
对外交流、展示、展览前还应当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 备案。
(三)文物收藏单位发生 盗窃、火灾等危害文物安全事 故
后,应当及 时向当地文物行政、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 告;
宗教活动场 所作为文物收藏单位的 还应当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
报告。
(四)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对一 切火源、易燃、易爆、
易腐蚀等危险品的管理, 配置必要的 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和水
源设施。
(五)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2020-06-2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5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