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吉林省旅游条例 (2003年11月29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5年9月1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 第五章 边境旅游 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 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 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本条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 运作、突出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 用旅游资源,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 和领导,建立和完善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对下列事项进行 综合协调: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战略; (二)跨行业、跨地区的旅游资源规划与利用; (三)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产业政策的制 定与实施; (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旅游综合服务; (六)旅游市场的监管与联合执法; (七)旅游综合预测预警,应对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 2 —(八)旅游宣传与推广;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本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综合协调的日常事务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所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 机构负责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所需 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旅游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和相关服 务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 础设施规划等要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旅游资源普查情况为依据,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划相 衔接,与风景名胜区、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吉林省旅游条例2015-09-1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吉林省旅游条例2015-09-1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吉林省旅游条例2015-09-1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吉林省旅游条例2015-09-1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4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