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 (2014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龙陵黄龙玉资源的管理,合理开 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龙陵黄龙玉资源,是指蕴藏于云南省 龙陵县境内,由地质作用形成的以二氧化硅为主的隐晶质、微 显晶质矿物集合体,包括黄龙玉矿石及其加工产品。 第三条 龙陵黄龙玉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及其 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龙陵黄龙玉资源的管理,应当坚持保护资源和环 境、统一规划、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集体 和个人利益。 第五条 龙陵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龙玉资源的管 —— 1 ——理,组织编制黄龙玉资源开发规划、年度开采计划,制定科学 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 第六条 龙陵县人民政府黄龙玉资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 调本行政区域黄龙玉资源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开展法制宣传,培养玉雕人才,组织黄龙玉文化研 究; (二)负责黄龙玉资源管理的日常巡查,组织协调相关部 门查处违法案件、处理纠纷; (三)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合理开发利用黄龙玉资源提供信 息服务。 龙陵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 境保护、公安、工商、林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质量技 术监督等部门和黄龙玉矿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 做好黄龙玉资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龙陵县黄龙玉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 信誉,提供龙陵黄龙玉价格咨询服务。 第八条 龙陵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黄龙玉资源管理举报奖 励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黄龙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 违法行为。 第九条 申请勘查龙陵黄龙玉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 —— 2 ——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矿种为玉石(黄龙玉)的勘查许可证。 申请开采龙陵黄龙玉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由省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矿种为玉石(黄龙玉)的采 矿许可证;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由保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登记,颁发矿种为玉石(黄龙玉)的采矿许可证。 龙陵黄龙玉小型储量规模的划分标准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龙陵县人民政府 确定。 申请办理勘查、采矿许可证,应当 事先报龙陵县人民政府 提出意见。探矿权、采矿 权人应当自 取得勘查、采矿许可 之日 起10日内,持勘查、采矿许可证和相关资 料到龙陵县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条 勘查、开采龙陵黄龙玉资源,应当 具备法定的资 质条件, 并依法办理勘查、采矿许可证。 违反前款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龙陵县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 封闭矿洞和填埋采坑,并按照 下列规定 予以处罚: (一) 未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 擅自勘查、开采黄龙玉 的,没收采出的黄龙玉矿石和违法所 得,处违法所 得50%以下 罚款; (二)勘查、采矿许可证有 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擅自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2014-11-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2014-11-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2014-11-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2014-11-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7:5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