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公报2014.9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第19号)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已于2014年9月29日经贵州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 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9日贵州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罚款规定修正案》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 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 理,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的规定,结合 的执法行为,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 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 交通警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人、乘车 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 人、车辆驾驶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 一33 —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公报2014.9 的单位和个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 以50元罚款: 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 (一)扒车或者强行拦车的; 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 (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 主的原则,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通安全行为的。 对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 第七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法行为应当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 处以10元罚款: 证、拘留等处罚的,除按本规定的罚款标 (一)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准罚款外,依法予以并处。 (二)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乘坐 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车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以5元罚款: (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从 (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或者开关车门妨碍其他 (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 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 (五)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 的; 分伸出车外的。 (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 第八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街设施的; 处以20元罚款: (五)在无过街设施和人行横道的道 ()在高速公路上乘坐车辆未按规 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 定使用安全带的; 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二)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六)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三)乘坐二、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 (七)列队在未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头盔的。 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 第九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处以50元罚款: 以10元罚款: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一)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或者在 第十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 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一的,处以10元罚款: (三)进入高速公路的; (一)非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 — 34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2014-09-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2014-09-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2014-09-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2014-09-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2-31 22:27:5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