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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 (2003年7月25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制定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4年4月29日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促进 行业协会发展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保护行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业协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 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或者 例。 授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行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本市行 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设立应当具有行业代表 政区域内同一行业经济组织以及与本行业有关 的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 性。 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行业或者产品分类标准 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 前款所称行业协会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商会 等。 功能设立。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 同一行业经济组织比较集中、具有区域经济 务,维护全体会员整体利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特色的行业或者产品,可以由不设区的市或者区 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 范围内经济组织为主体组建全市性的行业协会。 经济发展。 第六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协会 章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促进行 业协会的发展,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规定行业协会的名称、宗 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 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等 工作。 基本内容,确保行业协会有序运作。 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行业协会设立的程序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社会团体登记的规定执行。 应当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行业协会布 局,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第七条行业协会实行自愿入会原则。 —19-— 立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应当设定统一的入会标准,保证不 同区域、部门、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的经济组织享 (二)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 有平等的人会权利。 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同一行业内依法成立,承认本行业协会章程 (三)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 并愿意交纳会费的经济组织,经申请批准均可成 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 为行业协会会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议; 合伙人以及与这一行业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 (四)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 所等单位也可以依照章程的规定申请加入该行 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参 业协会。 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第八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大会或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 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行 者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 行业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或者会 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相关事 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宜; 行业协会设立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实 (六)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 现职业化。 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 施; 第九条行业协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 销登记情形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七)根据会员的要求,参与制定或者修订行 第十条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 业内企业的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组织推进行 业标准的实施; 与国家机关分开,其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的 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八)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的职 格自律,监督行业内产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维 护行业公平竞争; 务。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 (九)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工作部门 委托,开展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 受捐赠、开展服务或者承办法律、法规授权以及 政府工作部门委托事项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 核、出具公信证明以及发布产业损害预警等工作; 行业协会的经费使用,应当遵循本行业协会 (十)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委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会员及政府有关工作部 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在制定涉及行业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 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者行 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得损害社会 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职能转 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与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变,将适宜由行业协会承接的行业管理与协调、 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 社会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或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可以行使下列职能: 者事项转移或者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 第十六条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为行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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