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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 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13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保障和促进重庆两江新区(以下简称两江新区) 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两江新区有 关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 一、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管委会) 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两江新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 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两江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 两江新区的产业布局,组织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两江新区开发开 放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编制两江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分区规划、专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重点专项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 施; (三)在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 ,具 1体行政管理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 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四)负责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 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以外、规划范围 内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 二、两江新区管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 构。管委会的职能机构在两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内行使相应的 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 ,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由市人民 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 权。 三、市级部门在两江新区设立的有关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 构,负责规划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 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指导,具体机构、 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 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四、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支持两江新区的经济发展和 开发建设工作。江北区、北碚区和渝北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两江 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内的其他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鼓励和支持 两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五、本决定所称两江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位于重庆 主城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包括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三个 2行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一千二百平方公里。本决定所称两 江新区管委会直管区域,包括两江新区范围内的鱼嘴镇、复盛 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镇、复兴镇等七个建制 镇街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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