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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60 A11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34—2019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建设 实施规范 Specification on banking institution’s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of green industry park 2019 - 12 - 30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2020 - 01 - 01 实施 DB3305/T 134—2019 目次 目次 ................................................................................. 1 前言 ................................................................................. 2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1 5 支持方式 ........................................................................... 2 6 支持方向 ........................................................................... 3 7 监测评估 ........................................................................... 4 8 持续改进 ........................................................................... 4 9 信息报告和披露 ..................................................................... 4 参考文献 ............................................................................. 5 1 DB3305/T 13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州办事处、中 国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浔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爱平、乐云、周武、梅云飞、陈立立、刘猛、潘春晖、黄丁伟、杨曦、蓝春 锋、邹新强、徐忠勤、沈良、刘青、金芳。 2 DB3305/T 134—2019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建设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支持方式、 支持方向、监测评估、持续改进以及信息报告与披露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州市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业的建设、改造和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3305/T 62 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 DB 3305/T 63 绿色融资项目评估规范 DB 3305/T 65 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 DB 3305/T 73-2018 市级绿色园区评价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园区 green industry parks 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 同链接,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 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工 业园区。 [引自:DB 3305/T 73—2018] 4 基本原则 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合作共赢。金融机构、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业要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共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b) 分类支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现状绿色园区建设的需求,明确重点支持方向,提供针对性的 金融支持和服务。 c) 动态改进。金融机构与园区管理机构联合对园区与绿色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和差距分析,对未完 全达到绿色化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进行目标明确的绿色化改造,促进达到绿色要求。 1 DB3305/T 134—2019 d) 能力提升。应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增强园区可 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提升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商业可持续、绿色化水平持续提升。 5 支持方式 5.1 总则 金融机构应按照园区绿色化水平, 采取针对性、差别化的支持方式。对于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园区, 重点支持园区内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对于评估二星级及以下的园区,金融 机构应与园区管理机构合作,制定园区绿色化改进方案,明确绿色化改进重点方向,重点支持园区内绿 色产业、绿色项目及园区基础设施改造等,推动园区达到绿色园区标准规范要求。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 区建设的方式如图1所示。 图1 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园区建设的方式 5.2 分类支持 5.2.1 对于经地方政府认定的绿色园区星级评估结果,金融机构可直接采信。对于未经地方政府认定 的园区,金融机构应参照 DB3305/T 73 对园区绿色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指标体系将园区划分 星级等级。 5.2.2 对于综合评估绿色指数达到五星级的绿色园区,金融机构的支持方式可包括: 2 DB3305/T 134—2019 a) 优化绿色贷款业务流程。为园区内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报批流程,全面提升客户的绿 色金融业务体验; b) 优先受理。对园区内企业申请贷款的受理发放应开通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支持的绿色通 道; c) 批量授信。对于园区内企业的贷款申请实施批量授信、绿色贷款批量发放、循环发放等方式。 5.2.3 对于综合评估绿色指数达到四星级的绿色园区,金融机构的支持方式可参照 5.2.2,对于园区 内绿色企业可优先受理和批量授信,优化绿色贷款业务流程。 5.2.4 对于综合评估绿色指数达到三星级以及地方政府认定的市县级绿色园区,金融机构的支持方式 可包括: a) 优化绿色贷款业务流程,对园区内的绿色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客户体验; b) 支持园区星级提升。推动园区管理机构制定星级提升工作方案,创新绿色金融模式,积极开发 绿色贷款产品,重点支持星级提升工作方案中涉及的项目或企业。 5.2.5 对于综合评估绿色指数达到二星级及以下的园区(包括初创型园区),金融机构的支持方式可 包括: a) 严格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园区内绿色化水平高的企业,以及园区内传统“两高一剩”行业的转 型改造。创新开发支持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园区绿色化转型; b) 加强引导。对于影响园区绿色化发展且不注重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减少绿色贷款优惠政策, 引导企业绿色化发展; c) 加大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应与园区管理机构、技术支持单位合作,建立园区星级提升工作方案, 明确重点改进方向。金融机构可引进外部专业技术资源,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绿色化及可持续发 展培训。金融机构应将方案中明确的改进方向作为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方向。 5.3 金融机构自身建设 5.3.1 金融机构应按照 DB3305/ T 65 中有关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5.3.2 金融机构应对拟支持的园区建立专门的金融服务团队,对园区建设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为园区 内企业提供灵活高效、便捷的融资及金融服务。 5.3.3 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绿色贷款产品创新,对入园企业进行批量化金融服务,并对新开发产品先 行先试,试点形成的可复制经验和融资产品、模式应逐步向其他绿色园区推广。 6 支持方向 6.1 支持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 园区内及拟引入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应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贷款统计 目录、DB 3305/T 62、DB 3305/T 63及湖州市绿色产业导向要求。 6.2 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应符合6.1要求,改造方向可包括以下内容: a) 生产的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评价/认证; 3 DB3305/T 134—2019 b) c) d) e) f) 改造采用的技术纳入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改造中采用的设备、产品能效、水效等指标达到相关能效、水效标准中2级及以上要求; 企业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如能效“领跑者”、环保“领跑者”等); 企业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评价、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企业厂房、车间及办公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 6.3 支持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金融机构支持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具体支持方向可包括: a) 因地制宜优化一次能源构成,有条件的园区宜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 b) 提升能源转化利用效率,有条件的园区宜通过系统集成、梯级用能发展综合能源、区域能源、 分布式能源,提升系统能源利用效率; c) 污染物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建设; d) 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设施等设施建设; e) 用能设备和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能效要求,企业用能系统应符合相关强 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指标要求,对于没有相关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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