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B 05 浙 江 DB3301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23—2018 垂直绿化种植及养护技术规范 2018 - 06 - 20 发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7 - 20 实施 发 布 DB3301/T 022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绿化管理站。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索尔工 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开战、钱桦、刘洁、孙晓萍、倪圣武、王福章、杨向荣、叶文文、刘斌、范 文锋、何琦。 I DB3301/T 0223—2018 垂直绿化种植及养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垂直绿化种植及养护的术语和定义、种植和养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公共绿地、各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垂直绿化。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 桥墩、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CJ/T 24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 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 3.2 攀援植物 指主干茎细长不能直立,须借自身的作用或者特殊结构攀附于其他物体上生长的植物。 3.3 种植槽 用各种材料围合成的用于盛容栽植基质的不同规格或形式的容器。 3.4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基质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5 修剪 对植株的某些器官,如茎、枝、叶、花、果、芽、根等部分进行剪截或疏剪的措施。 3.6 辅助设施 为使垂吊与攀援植物能顺利生长,为其设置的钢网、支架、悬挂点和前期栽植时采用的扎绳、牵引 绳等相关设施与材料。 1 DB3301/T 0223—2018 3.7 贴植 通过墙面固定、修剪、整形等方法让乔灌木的枝条沿墙面生长即在墙面直接铺贴植物生长基质或模 块,形成一个墙面种植平面系统。 3.8 成品种植容器 是一种植物种植的器皿,其在设计与用材上有别于普通花盆,在造型和颜色可融入周边环境,选用 的材质大多以无毒无臭且稳定性著称的PP材质,具有稳定、轻便、表面刚度高、抗紫外线、不易变形、 耐高温(可耐110°高温)、抗低温等特性。 4 种植 4.1 一般规定 4.1.1 垂直绿化应坚持安全、生态、节能、经济、适用、美观、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植物材 料,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4.1.2 进行垂直绿化不得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以及原有使用功能和建筑造型展示需要。 4.1.3 为实施垂直绿化而配套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垂直绿化前应对种植位置的立地、气候、攀附立面条件等现状进行调查。 4.1.5 垂直绿化设计应遵循绿化系统的使用寿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支撑系统不应小于 15 年;种植 系统(不含植物)和浇灌系统不应小于 10 年;系统保修期为 2 年。 4.1.6 垂直绿化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比如植生袋、节水型容器、新优植物等,推广应 用应贯彻节约型园林的要求,实现高效、低耗、良好的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 4.2 种植前准备 4.2.1 前期设计 应该具备的有关设计文件,包括: a) 图纸 ——绿化总平面图; ——绿化种植设计图; ——绿化种植施工图; ——竖向设计图; ——给排水管线图; ——地形图等。 b) 项目经济指标和文字说明:并附植物种类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种植密度和数量。 4.2.2 种植准备 种植前,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明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并实地调查了解栽植地给水、 排水、土质、场地周围环境等情况。 4.3 植物选择 2 DB3301/T 0223—2018 4.3.1 选择植物应当充分利用当地植物资源,形成地方特色,合理搭配以延长观赏期,营造四季景观 效果。 4.3.2 在植物配置时,应利用植物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结合建筑和构筑的造型和色彩,兼顾科学性与 艺术性,同时考虑低成本维护和操作方便性。 4.3.3 不同立地条件的植物选择: ——墙面绿化应选择有气生根、钩刺或吸盘的攀援植物; ——棚架、廊道绿化应选择生长旺盛、分枝力强、叶幕浓密的观花或观果种类,宜用缠绕类和卷须 类攀援植物; ——立交桥墩垂直绿化应选择适应性强、抗污染、耐旱、抗逆性强并管理粗放的植物; ——围栏、栅栏绿化应选择常绿、耐修剪、开花的攀援植物等。 4.4 种植槽种植 4.4.1 一般规定 4.4.1.1 种植环境较差的路面和地势低、易积水的地方需设置种植槽。 4.4.1.2 种植槽的挡土墙高宜为30cm~50cm,宽50cm~80cm。 4.4.1.3 种植槽深翻后仍排水不畅的应在挡土墙中下部每隔1.5m~2m设一个排水孔,孔径宜为2.5cm, 不宜过大,内侧需设过滤装置。间隔设置的排水孔应接入水管排入市政雨水井。 4.4.1.4 种植槽应填满栽培基质,栽培基质应为疏松、透水、透气、具有富有机质的壤土。 4.4.2 基质要求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理化性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4.4.3 PH 值 6.0~7.5 垂直绿化栽植土重要理化性状要求 EC 值 有机质 容重 通气孔隙 种植土层 石灰反应 mS.cm-1 g.kg-1 Mg.m-3 度% cm g.kg-1 0.50~1.50 ≥30 ≤1.10 ≥12 ≥30 ≤10 石粒 粒径 含量% cm (w/W) ≤3 ≤10 成品种植容器 4.4.3.1 不具备露地种植条件的,应采用垂直绿化专用容器辅助种植。 4.4.3.2 采用成品种植容器绿化时,容器内净高不宜小于30cm,净宽不宜小于40cm,在容器底部每间 隔一定距离必须设排水口,以利排水。 4.4.3.3 成品种植容器应选择轻型材料,容器边沿光滑且无异形突起,并具有耐腐蚀、抗挤压、抗低 温、抗老化、抗紫外线、消防阻燃等物理特性。 4.4.3.4 成品种植容器的选择须满足景观的持续保持,满足植物长期生长的空间要求,并可根据垂直 绿化植物选择进行调整。 4.4.3.5 成品种植容器的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最大有效荷载条件下的搬运、摆放和非破坏性碰撞。 4.4.3.6 成品种植容器材料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证书和合格证书。 4.4.3.7 成品种植容器须具有合理的自然水收集存储、排水、种植基质透气孔等物理结构。 4.4.4 种植辅助设施 3 DB3301/T 0223—2018 4.4.4.1 辅助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达到环保、安全、可靠的要求。 4.4.4.2 辅助设施的结构和其他附属节点安装应牢固,无开裂,脱焊,松动,锈蚀,且应定期维修保 养。必须具有足够的抗腐蚀能力和荷载,能抵抗自然的腐蚀、破坏,能承受一定时期内植物生长后的重 量。 4.4.4.3 墙面可采用辅助设施支架及辅助网,支架及其紧固件的荷载能力,要承受植物自重和旋风冲击 的动态荷载。除采用支架外,有些植物还可采用钩钉、马钉、铁丝或者橡皮胶等固定在墙面上。 4.4.5 给排水设施 4.4.5.1 宜使用节水自动灌溉和排水系统,整体系统排水应与建筑物表面排水系统相结合,避免在地 面和墙面看到浇水痕迹,影响环境美观和清洁卫生。 4.4.5.2 应根据所选择的种植系统的浇灌蓄水等性质,选择合格的浇灌产品、控制器、电磁阀等电子 设备需要测试其功能运作正常;所有浇灌水管的抗压数据符合技术要求;过滤器可以使用叠片式或网片 式过滤器,宜选择 80 目以上。 4.4.5.3 循环水处理中应注意定期处理,并符合灌溉要求。在水压和水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采 用增压泵提高水压。 4.4.5.4 根据种植系统的特点,具备条件的应考虑永久性装置营养液补充装置,如不具备条件,应在 供水水源部位设置预留通路,可临时补充营养液。 4.4.5.5 浇灌水管及各种配件应使用合格的产品,各种参数应与浇灌水源的参数项匹配,室外垂直绿 化的浇灌水管应做防冻处理。 4.5 4.5.1 露地种植 场地准备 4.5.1.1 栽植形式应优先采用露地种植,在墙面或围墙绿化时,应沿墙边带状整地;也可采用沿墙砌 花槽填土种植。对墙面光滑植物难以攀附的应事先采取适宜的辅助措施,促进植物攀附固定。 4.5.1.2 棚架、桥墩绿化时,围绕棚架或桥柱的四周应进行整地,整地的宽度视现场条件情况以 40cm~ 60cm 为宜,对植物不易攀附的应采取牵引固定的措施。 4.5.1.3 围栏、栅栏绿化时,应沿围栏、栅栏边带状整地,整地的宽度视现场条件情况以 40cm~60cm 为宜。 4.5.2 种植土准备 4.5.2.1 栽植前应对土壤基质理化性质进行测定,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5.2.2 在栽植前应整地,翻地深度不得少于 30 cm;对含石块、砖头、瓦片等建筑垃圾、杂物较多 的土壤,必须更换栽植土。保持土壤疏松、透气和渗水性好。 4.5.2.3 栽植前结合整地,应向土壤中施基肥,肥料应选择有机肥,将肥料与基质拌匀。 4.5.3 苗木准备 4.5.3.1 应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面层材料、形状和需要、种植点的朝向、光照等立地条件选择适宜 的植物材料。 4.5.3.2 施工用植物材料应符合绿化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且选择生长健壮、根系丰满、无病虫害的植 株。苗木应检疫合格后再用。 4.5.3.3 非季节性栽植宜采用容器苗,栽植前或栽植后都应进行疏叶。 4.5.3.4 苗木运至施工现场,未及时栽植时应用湿土进行假植,并埋严根部。 4 DB3301/T 0223—2018 4.5.3.5 4.5.4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CJ/T 24的规定。 栽植时间 常绿植物的栽植应在春季发芽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落叶植物的栽植,应在春 季发芽前或在秋季落叶后,霜冻前进行。容器苗在非灾害性天气期间均可种植。 4.5.5 栽植要求 4.5.5.1 栽植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苗木随挖、随运、随种、随灌。 4.5.5.2 栽植穴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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