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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13.310 CCS A 90 郑 4101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1/T 9.4—202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2021 - 01 - 26 发布 2021 - 04 - 26 实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1/T 9.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1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 1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8 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 ................................................................. 8 9 监督检查与整改 ..................................................................... 8 参考文献 .............................................................................. 9 I DB4101/T 9.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4101/T 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地铁; ——第3部分:公共供水; ——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省会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公安局、河南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楠、丁宁、陈学义、张辉、许珂、徐荣新、赵永杰、王煦、李全军、刘双芳、 唐彦杰、李艳永、赵欣欣、王艳艳、阎磊、李慧、陈卫东。 II DB4101/T 9.4—202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4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 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 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 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31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 1081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 1279 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 JGJ/T 47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DB4101/T 9.1-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DB4101/T 9.1-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在遵循 DB4101/T 9.1—2019 中第 4 章的同时,结合学校的特点,还应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 责、科学处置、重点保障”的方针。 学校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学校作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学校应配备、更新防范和处 置设备、设施。 5 反恐怖防范类别 1 DB4101/T 9.4—202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根据学校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要求,学校反恐怖 防范重点目标应按照表1分级。 表1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分级 分级 目标规模 一级 —— 二级 在校学生 3000 人以上的中小学,在园幼儿 800 人以上的幼儿园 三级 在校学生 500~3000 人的中小学,在园幼儿 200~800 人的幼儿园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学校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 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50m 范围内); b) 学校周界; c) 学校出入口; d) 门卫室; e) 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f) 学生宿舍楼(区)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g) 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 h) 食堂操作间、储藏室和就餐区; i) 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的出入口; j) 贵重物品存放室(档案室、电教室、财务室等); k) 安防监控室(监控中心、网络中心、广播室等); l) 消防控制室; m) 危化品储存室、实验室; n)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 o) 停车库(场)出入口; p) 广场、会场、运动场等。 反恐怖防范等级 5.3.1 学校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5.3.2 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5.3.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按照 DB4101/T 9.1-2019 中 5.3.2 的要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 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 和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 5.3.4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决定。 6 常态反恐怖防范 人防 6.1.1 2 人防组织 DB4101/T 9.4—2021 6.1.1.1 学校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1.1.2 列入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学校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 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 6.1.2 人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人防应按表2要求配置。 表2 人防配置表 设置标准 序号 项目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4 5 配置要求 一级 目标 二级 目标 三级 目标 应设 应设 应设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应设 应设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应设 应设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值守监看、处置管理 应设 应设 应设 固定岗位 学校出入口、门卫、网络中心等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巡逻岗位 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 应设 应设 应设 7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应设 应设 宜设 8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应设 宜设 6 6.1.3 安保力量 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 责任落实 人防管理 6.1.3.1 学校反恐怖防范人防管理应符合 DB4101/T 9.1—2019 中 6.1.3 的要求。 6.1.3.2 人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安全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学校招录重点岗位人员时,应严格落实安全背景审查制度,按 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日常行为评估,对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 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重点岗位人员由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的,公司应提交安全背景审查 资料; b) 门卫与寄递物品管理制度:校门口 24h 有保安员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应有保安员值守,防 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确保安全;对通过学校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 存、递送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 c) 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学校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的要求和措 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选择安装电子巡更系统,确定使用位置和使用规范,对学校重点部位 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 4 次; d) 教育与培训制度:学校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 e) 来访登记:上课期间,学校应关闭大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选择安装访客身份识别系统,对 于来访人员和车辆,应做到“逐人逐车”登记; f) 学生接送:应在学校大门口及周边 50m 以外区域设置家长等候区;通过人像比对、接送卡等方 式核对家长信息无误后,方可接走学生;接送学生的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因特殊情况需 进入的,应经学校核实信息批准; g) 机动车辆出入管理: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学生出入口进出学校; 3 DB4101/T 9.4—2021 h) 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或与其他安全自查一并组 织实施,并建立台帐。 6.1.3.3 学校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6.1.3.4 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总部应设立集团总体安全管理机构,统管各校区安全工作机构。 6.1.4 安保要求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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