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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7 唐 山 市 地 DB1302 方 标 准 DB1302/T 516—2020 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2020-09-28 发布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10 实施 发布 DB1302/T 516—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迁西县水利局、迁西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好、孟凡超、吴秀芳、刘荣强、张冀、张伟、刘金喜、刘长满、刘印胜、吴 海生、陈海涛、马小京、贾秋蕊、孙冬红、刘伟。 I DB1302/T 516—2020 引 言 唐山市中北部迁西县、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玉田县、丰润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 坡地以板栗、核桃、苹果、桃、李、杏、梨等经济林为支柱型农林产业,传统的经济林经营方式形成了 独具特色的水蚀经济林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提高经济林产量,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 唐山市中北部县市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III DB1302/T 516—2020 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规划、设计、施工、管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蚀经济林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 SL 267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蚀经济林区 指坡地经济林班块在营造、管护过程中,缺乏经济林整地及水土保持配套措施,形成了以面蚀、沟 蚀为主要类型的水力侵蚀,导致地表土壤破坏、剥蚀、土壤肥力下降。其土壤侵蚀模数大于容许土壤流 失量。 3.2 阶壁 水平阶两个田面之间的斜坡。 4 规划 4.1 原则 应结合当地经济产业结构和水土资源情况,充分考虑水蚀经济林区立地条件,优化利用土、水及种 植资源,优先规划水土保持功能型经济林,注重林下植被与林下土壤覆盖,并合理布置截排水、蓄水、 水源井、道路、灌溉等工程。创造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经济林林种生产基础条件,防治水土流失,提高 土地利用率,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1 DB1302/T 516—2020 4.2 要求 4.2.1 应首先通过改善坡面微地形以控制经济林坡地的水力侵蚀,重点以水蚀经济林区坡面整地、生 物防护等林下防护措施为主。 4.2.2 水土保持功能型经济林树种选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具有较 高的经济价值与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生态农业旅游规划区、距城镇较近的地区,优先发展鲜果采摘、绿 色蔬菜种植;生态旅游非农业区、距城镇较远的地区,可发展果实易储藏、易运输的经济林。 4.2.3 生物防护措施应根据经济林大块裸地坡面分布位置进行线性、面状布设,减少坡面径流携带泥 沙造成的面蚀、沟蚀。 4.2.4 蓄水及灌溉水源配套工程应与水蚀经济林区坡面、田间道路同时规划,并与截排水沟、田间道 路为骨架合理布设,保证坡面径流全部或大部分被拦截疏导和利用,保护水蚀经济林区水土保持设施的 安全。 4.2.5 水源工程布设应根据水蚀经济林区水资源储存情况和经济技术水平,采取地表水与浅层水为主、 地下水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布设引、蓄、提等工程,做到蓄、引、提相结合。 4.2.6 道路规划应根据地块规划,地块划分应根据流域地形地势进行,方便经营管护及运输。 5 设计 5.1 坡面治理 5.1.1 整地 5.1.1.1 基本要求 5.1.1.1.1 水蚀经济林区应采取工程整地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5.1.1.1.2 工程整地措施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一般分为树盘、水平阶、 水平埂、围山转、干砌石石坎等措施。 5.1.1.1.3 整地工程防御标准采用五年一遇 6 h 最大降雨量。 5.1.1.1.4 整地措施应与径流截排水措施相结合。 5.1.1.2 5.1.1.2.1 整地方式 树盘 在 5°~15°坡面、地形较为破碎且零散分布的经济林地,根据株行距和树龄大小,沿树的根部半 环状筑埂,向坡上方开口。树盘半径宜为 0.5 m~1.25 m,外埂高 0.5 m,底宽 0.4 m~0.6 m,顶宽 0.2 m~0.3 m。因地制宜采用干砌石、水泥砖、装土编织袋、木篱笆等筑埂。 5.1.1.2.2 水平阶 适用于土层厚度在 0.8 m 以上、15°~25°坡面、株行距较大的成片经济林地。按经济林行距,沿 等高线水平方向开挖成台阶状,阶面向内倾斜 3°~5°。各水平阶间斜坡径流应在阶面上能全部或大 部分容纳入渗,以此确定阶面宽度或阶边埂高,本规范适用地区阶宽一般为 1 m~2.5 m,阶高一般为 0.5 m~1 m。水平阶亦可设计为隔坡水平阶。树苗植于距阶边 0.3 m~0.5 m 处。 5.1.1.2.3 水平埂 适用于坡度在 5°~15°、株行距较小的成片经济林地。按经济林行距,在两行经济林植株之间, 沿等高线修筑外埂高 0.5 m,底宽 0.4 m~0.6 m,顶宽 0.2 m~0.3 m 的水平土(石、砖)埂。 2 DB1302/T 516—2020 5.1.1.2.4 围山转 适用于土层厚度在 1 m 以上、25°以下坡面,以水平沟为设计基准,回填的梯田田面宽 2 m 具有 3°~5°的反坡,田面每隔 10 m 设置田埂。水平沟外沿护坡高 0.5 m、底宽 0.8 m、顶宽 0.5 m。上下 两沟间距根据设计造林行距和坡面径流情况确定。 5.1.1.2.5 干砌石石坎 适用于简易台田的土坎,干砌石田坎高 0.5 m~3.0 m,基础埋深 0.2 m~0.3 m,底宽 0.4 m~0.6 m,顶宽 0.3 m~0.4 m。 5.1.2 造林 5.1.2.1 基本要求 5.1.2.1.1 水蚀经济林区造林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竞争能力强兼顾水土 保持功能的经济林树种或品种。 5.1.2.1.2 积极采用良种壮苗,采用优质种子或优质种子培育的苗木。 5.1.2.1.3 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 5.1.2.1 苗木品种 水蚀经济林区造林品种依据立地条件参照附录 A 选取。 5.1.2.2 造林密度 水蚀经济林区造林密度依据立地条件参照附录 A 选取。 5.1.2.3 造林方法 按 GB/T 16453.2 的规定执行。 5.1.3 生物防护 5.1.3.1 5.1.3.1.1 等高植物篱 基本要求 适用于水蚀经济林区裸露阶壁防治。沿等高线在经济林两行或多行之间较宽的阶壁坡面上,密植耐 阴、耐平茬、低灌(草)植物带,形成挡水、保土的等高植物篱。 5.1.3.1.2 栽植密度与篱间距 篱间距与栽植密度应根据经济林的行距、土壤状况和坡度、坡向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可单 行或双行栽植,株距 0.4 m~0.6 m,行距 0.8 m~1.0 m,每穴栽 2 株。不同坡度的合理篱间距参考数 据见表 1。 表1 等高植物篱间距参考数据 阶壁坡度/° 带间距/m 15 9 20 7 25 5 3 DB1302/T 516—2020 5.1.3.1.3 树种选择 应选用抗逆性强、经济价值较高、根系固土固氮能力强的紫穗槐、酸枣、荆条等灌木。 5.1.3.2 林区生草 5.1.3.2.1 基本要求 应首先选择适合当地土壤、气候条件的草种;其次考虑既能增加地面植被覆盖、减少水土流失,又 能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果树生产的草种。 5.1.3.2.2 草种选择 行间宜套种的禾本科牧草植物有早熟禾、狗尾草等;豆科牧草有紫花苜蓿、白三叶、羽扇豆、扁茎 黄耆等。 5.1.3.3 秸秆覆盖 5.1.3.3.1 基本要求 应首先考虑对地表的覆盖效果及对果树生长有促进作用的材料,其次考虑取材方便,便于施工。 5.1.3.2.2 秸秆选择 选用小麦、水稻、玉米秆、豆科等作物秸秆。 5.2 截排水工程 5.2.1 基本要求 5.2.1.1 截水沟应沿等高线布设,沟底比降应满足不冲不淤流速,沟底比降过大或与等高线垂直布设 时,应做好防冲措施。 5.2.1.2 截水沟的排水一端与排水沟相接,并在连接处前后做好防冲措施。 5.2.1.3 截排水沟设计按照十年一遇 24 h 最大降雨量设计,坡面径流量和土壤侵蚀量可根据小区径流 观测资料,或查阅当地水文手册确定。 5.2.1.4 截排水沟布设应充分考虑蓄水池(或水窖)的位置,达到坡面径流有效利用。 5.2.1.5 缓坡条件下,截排水沟可采用土质构造,并分段设置跌水,在跌水处做好草皮铺设或石方砌 护等防冲措施;陡坡条件下,截排水沟可采用浆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件等构造,并分段设置 跌水,在跌水处做好石方砌护或混凝土护坦等防冲措施。 5.2.2 工程设计 按 GB/T 16453.4 和 GB 50288 的规定执行。 5.3 蓄水、灌溉水源及配套工程 5.3.1 5.3.1.1 蓄水工程 基本要求 5.3.1.1.1 缺乏水源且地形分散的水蚀经济林区根据地质条件宜修建集雨水窖,水蚀经济林区集中连 片的区域可修建蓄水池进行集中蓄水。 5.3.1.1.2 地形破碎、土层薄的山地区宜采用 7 m3~15 m3 的集雨水窖与 25 m3~50 m3 的蓄水池,地 形平坦、土层厚的低山丘陵区宜采用 15 m3~50 m3 的集雨水窖与 50 m3~150 m3 的蓄水池。 4 DB1302/T 516—2020 5.3.1.1.3 5.3.1.2 地质破碎的山地区集雨水窖、蓄水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工程设计 集雨水窖、蓄水池等小型蓄水工程设计按 GB/T 16453.4 和 SL 267 的规定执行。 5.3.2 水源工程 5.3.2.1 基本要求 灌溉水源应优先考虑使用集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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