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00 A 00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339—2020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评定规程 Evaluation Regulation for Demonstration Zone of Integration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ourism Industry 2020-12-29 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1 实施 发 布 DB36/T 1339—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申创评定 .......................................................................... 2 附录 A (规范性) 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分细则 .................... 5 I DB36/T 133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旅游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晓平、邓晓明、邹勇文、胡海胜、胡林波、张 瑾。 II DB36/T 1339—2020 引 言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落实江西省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需要。 1、依托江西优越的旅游资源禀赋和越来越凸显的区位交通优势,通过文旅产业融合品牌的创建与 培育,助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与转型升级,真正将江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经济优势; 2、积极推进江西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文旅产业融合品牌创建,构筑更多优质文化产业和 旅游产业项目、业态产品,提升江西文旅整体品牌形象,助推江西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发展目标; 3、通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这个抓手,推动、规范和引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 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文旅融合项目的品牌引领、创新示范带动效应,达到促进江西全域旅游、乡 村振兴、文化保护与传承、激发和拉动市场消费等综合作用。 III DB36/T 1339—2020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基本要求及申创评定的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正式运营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676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化产业 culturalindustry 满足人们文化需要而生产、储存、分配和提供文化精神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 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3.2 旅游产业 tourism industry 通过集合、交织、拓展“食宿行游购娱”传统六要素和其他新型要素而形成的产业链及其活动,分 为旅游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两大部分。 3.3 文化旅游 culturaltourism 观赏异国异地传统文化、追寻文化名人遗踪或参加当地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的旅游。 3.4 文旅融合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ourism 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与相关要素互相渗透、交叉聚合并突破原有产业边界而形成新的产业和业态的 现象或过程。 1 DB36/T 1339—2020 4 基本要求 2 4.1 示范区范围面积不小于 0.1km 。 4.2 历史文化资源深厚,现代文化资源具有创意性,在景观环境、建筑风貌、配套设施、业态要素或 企业文化等方面彰显了文化特色。 4.3 编制了总体规划或行动方案,规划设计编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自身发展、当地文化 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前瞻性、创意性和可操作性。 4.4 可达性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讯、智慧工程、应急安防等基础设施规划合理、建设完 备,满足项目未来发展需求。 4.5 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接待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游客中心、标识系统、旅游厕所、讲解服务 等公共设施完善,达到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及以上标准。 4.6 文化产业化效果及其综合效益明显,文旅融合及其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有较为完善的文旅产业链。 文化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 60 万人次,旅游产业类示范区年接待游客量不低于 100 万人次; 年纳税额均不低于 500 万元。 4.7 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机制规范,管理运营机构近五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 罚,未出现违规建设、破坏环保、安全事故等问题。 4.8 近两年内发生因申创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 申报创建示范区。 5 申创评定 5.1 评定程序 5.1.1 申请 申创单位由其管理机构或运营主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申创单位相关材料,上报至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 政主管部门。 5.1.2 初审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相关创建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 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5.1.3 评定 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 荐上报的申创单位及其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会议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择优确定 后,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媒体上公示创建单位名单。在公示期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予以确定正式列入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单位。 5.1.4 创建 2 DB36/T 1339—2020 自公布正式列入创建单位名单之日起的1年内为创建期。示范区创建单位按照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 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定规程进行对标创建。创建期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创建 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5.1.5 认定 在1年的创建期满后,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验收、审核、认定等程序,正式 认定为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授予“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称号。如验收考核未达标的,可在随后1年内申请复审一次,仍不达标的,取消创建资格。 5.1.6 批复授牌发证 通过创建评定的单位,由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授牌、发放证书。 5.2 评定方法 示范区的评定指标分为规划引领、政策扶持、业态融合、运营管理、效益评价、创新示范六部分, 采取分项检查评分后计算总分的方法进行评定。具体评分细则详见规范性附录A。 5.2.1 规划引领 5.2.1.1 规划编制: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注重多规融合,文化主题突出,发展定位明确,产业体系 清晰,符合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示范区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 5.2.1.2 规划审批:通过专家评审,有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批 意见文件,或有当地人民政府的政府批复文件。 5.2.2 政策扶持 5.2.2.1 出台政策:示范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了 较为完善的地方扶持政策。 5.2.2.2 政策落实:落实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 5.2.3 业态融合 5.2.3.1 旅游餐饮:有文化主题特色餐饮或地方风情小吃产品或场所。 5.2.3.2 旅游住宿:有示范区自身文化特色的主题酒店、主题民宿或主题客栈;提供有露营地、帐篷、 房车、树屋等个性化住宿产品。 5.2.3.3 旅游购物:有文创主题系列产品、旅游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线下实体展销购物场所,或有依托 各类线上网络购物平台,或直播带货平台。 5.2.3.4 文化展示与体验:有展示非遗、地方民俗文化、示范区自身主题文化的产品和场所,有可参 与互动的文化创意体验产品;有固定的文物展览与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有人文戏剧、主题表演、文化 节事等文化演艺活动和场所。 5.2.3.5 商务会议:有商务会议的场所及设施。 5.2.3.6 康养度假:有为老年人、亚健康人群服务的康养度假设施。 5.2.3.7 研学培训:有为青少年学生、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等课程体系及场所设施。 3 DB36/T 1339—2020 5.2.3.8 休闲娱乐:有为游客提供唱歌跳舞、棋牌、书画、品茶、健身等活动产品及场所设施。 5.2.4 运营管理 5.2.4.1 企业文化:具有独特的企业文化及产品形象;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或参加各类公益性 活动;制定了企业行为规范要求,自建培训系统,每年定期组织相关培训项目或讲座。 5.2.4.2 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有投诉渠道;制定了投诉处理过程规定;投诉处 理服务态度良好,意见处理记录完整,定期征询游客意见。 5.2.4.3 营销宣传:有旅行社、网站、电影电视、设立客源地办事处等传统营销宣传渠道,或有微博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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