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CCS B 52 肇 4412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12/T 02—2021 地理标志产品 麦溪鲤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Maixi common carp 2021 - 01 - 21 发布 2021 - 02 - 01 实施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12/T 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肇庆市高要区质量技术协会、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湾镇农业综合服 务中心、肇庆市标准化计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蒙燕云、陈伟麟、林蓉、陈素华、林淑贞、张民、张钊、陈光志、叶坤盛、梁 笑英、何金荣。 I DB 4412/T 02—2021 地理标志产品 麦溪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麦溪鲤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标志、包装、运输和暂养。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规定》批准保护的麦溪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麦溪鲤 Maixi common carp 在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麦溪塘的特殊土质和水生态环境条件下,按特殊的养殖方式生产出的具有 独特外观和风味的鲤鱼。 小荸荠 Water-chestnuts 为水生草本植物,属莎草科荸荠,地下茎果实个小,球状,皮色紫黑,肉质洁白,味甜多汁,清脆 可口。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麦溪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的范围,即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现辖行政区域。东经:112°16'~112°25',北纬23°00'~23° 07'之间。见附录 A. 5 要求 自然环境 1 DB 4412/T 02—2021 5.1.1 水源 来源于产地范围内的山泉水或西江水。 5.1.2 水质和土质要求 鱼塘水的pH值为5.5~6.5,水溶氧量≥5 mg/L,并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塘底土质为高岭土,水 深1.6 m~1.8 m。 种源 华南鲤,鲤鱼要求色泽正常,健康无损伤、无病害、无畸形,活动能力强,摄食良好。 养殖技术 5.3.1 放养要求 2 2 放养规格为100 g/尾~150 g/尾,放养密度1 500 尾/hm ~2 250 尾/hm 。 5.3.2 生产方式 采取种养相间的生产方式,3月份先在塘内种植小荸荠和撒播稻种,5月待稻禾开花后,鱼塘注水(水 深 1.6 m~1.8 m),投放鲤鱼苗养殖。 5.3.3 投饲与管理 5月份鱼种下塘后主要以稻禾花及水底的小荸荠为食;8月份增投稻谷、小麦、玉米。 5.3.4 起捕 起捕季节为每年的秋冬季节,起捕规格800 g/尾~1 000 g/尾。 5.3.5 环境、安全卫生要求 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用药及排水不得污染环境。 外部形态特征 5.4.1 外观 头细嘴小,背高腹圆,鱼身柔软而光滑,鳞片银白色、紧粘,无疾病症状,无畸形。 5.4.2 可量性状比例值 实测性状比例值见表 1。 表1 实测性状比例值 体长/体高 体长/头长 体长/尾柄长 体长/柄高 头长/吻长 头长/径长 2.2~2.5 2.8~3.2 4.8~5.2 6.0~6.4 2.2~2.8 2.5~2.9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2 DB 4412/T 02—2021 项 目 指 标 粗脂肪,% 5.0~8.0 粗蛋白,% ≥13 安全卫生指标 应符合NY 5073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外部形态特征检验 在光线充足环境下,将整条鱼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用精度不低于1.0 mm的通用量具 检定。 理化指标检验 6.2.1 粗脂肪 按GB 5009.6的规定执行。 6.2.2 粗蛋白 按GB 5009.5的规定执行。 安全指标检验 按NY 5073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组批 以每一次交货量的产品为批。 抽样方法 按 SC/T 3016 的规定执行。 试样制备 用于理化、安全卫生指标检验的样品:至少取 3 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可食部分,绞 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 g,分为二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检验分类 7.4.1 起捕上市检验 7.4.1.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7.4.1.2 起捕上市检验项目为:外部形态特征。 7.4.2 型式检验 3 DB 4412/T 02—202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时; b) 养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起捕上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判定规则 7.5.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 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 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和《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包装 使用包装材料应干净清洁、无毒、无害,保证所需氧气充足,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鲜鱼应 装于洁净的保温鱼箱中,确保鱼的鲜度及鱼体的完好。 运输 8.3.1 活鱼运输应保证所需氧气充足,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鲜鱼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鱼 体温度宜保持在 0 ℃~4 ℃。 8.3.2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贮存 8.4.1 活鱼暂养用水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所需氧气充足,必要时采取降温措施。 8.4.2 鲜鱼贮存时应保持鱼体温度在 0℃~4℃。贮存环境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 要求。 4 DB 4412/T 02—202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地理标志产品麦溪鲤的保护范围为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现辖行政区域,见图A.1 图A.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5 DB 4412/T 02—2021 参 考 文 献 [1]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8 号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 354 号 [4]《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粤海渔函〔2011〕734 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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