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40.20 A 14 DB3302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2/T 1074—2018 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规范 2018-06-21 发布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6-21 实施 发 布 DB3302/T 1074—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总则 .............................................................................. 1 3 资源保障 .......................................................................... 1 4 运营管理 .......................................................................... 2 5 服务提供 .......................................................................... 4 6 绩效评价 .......................................................................... 5 I DB3302/T 107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图书馆、华东师范大学、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武刚、徐益波、胡一俊。 II DB3302/T 1074—2018 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总则、资源保障、运营管理、服务提供、绩效 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提供。村(社区)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 基层服务点可参照执行。 2 总则 2.1 乡镇(街道)图书馆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并运营、免费开放,满足公众基本阅读需求, 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 2.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选择在人口集中、公交便利、环境良好、相对安静的地区,满足服务半径 要求。 2.3 乡镇(街道)图书馆可独立设置,也可设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内;设立在乡镇(街道)综 合文化站内的,图书馆宜设在一楼。 2.4 乡镇(街道)图书馆是县(区、市)域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中的乡镇(街道)分馆,应接 受县(区、市)域总馆的业务指导,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3 资源保障 3.1 设施 3.1.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营造舒适的阅览环境。馆舍、家具、电脑、空调等设施设备购置及装修, 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提供。 2 2 3.1.2 馆舍面积应不小于 150m ;服务人口超过 10 万的,馆舍面积应不小于 300 m 。 3.1.3 阅览座位应不少于 30 座。 3.1.4 网络与宽带接入:互联网接口≥2M,局域网≥100M。 3.1.5 公众使用联网终端设备应不少于 10 台。 3.2 文献信息资源 3.2.1 乡镇(街道)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费用,由市、县(区、市)、乡镇(街道)等各级政府 分担。 3.2.2 总馆藏量应不少于 10000 册(件);馆藏图书的 50%以上,是近 5 年内出版的。 3.2.3 人均占有藏书应不少于 1.0 册。 3.2.4 人均年增藏书应不少于 0.04 册。 3.2.5 报刊总量应不少于 120 种。 1 DB3302/T 1074—2018 3.3 人员保障 3.3.1 乡镇(街道)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内容、资源及服务人口等因素,按科学比例配备,由 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 3.3.2 馆长(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管理经验,接受专业培训后上岗;一般工作 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经过专业培训后应能胜任图书馆服务工作。 3.3.3 工作人员(包括馆长在内)应不少于 2 名。 3.4 信息技术 3.4.1 乡镇(街道)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应与县(区、市)图书馆联网,实现“一卡通”借阅,通借 通还。 3.4.2 建有或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应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3.4.3 馆舍内宜免费提供 WIFI 环境,支持移动阅读。 3.5 经费 3.5.1 乡镇(街道)图书馆人均投入应不低于 2 元,且逐年增加。 3.5.2 乡镇(街道)图书馆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引导多渠道、多样化的社会资金投入。 4 运营管理 4.1 制度建设 4.1.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制定图书馆运营管理工作手册,包括业务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 4.1.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公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1.3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防护和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4.2 功能布局 4.2.1 乡镇(街道)图书馆总体布局应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与其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满 足文献信息资源提供与读者活动相结合的模式,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 和通风良好,设有残障人士专用设施。 4.2.2 未成年人阅览区宜与成人阅览区分开,有条件的可设室外未成年人活动场地。 4.3 标识 4.3.1 方位区域标识 4.3.1.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统一使用“×××县(市、区)图书馆×××分馆”标识。 4.3.1.2 乡镇(街道)图书馆服务半径范围内宜设置外部引导标识,主体建筑外应竖立明显的导向标 识,楼层入口处应设立布局功能标识。 4.3.2 文献标识和排架 乡镇(街道)图书馆的阅览区和书架,应按县(区、市)图书馆规定的图书分类方法进行文献标识 和排架。 2 DB3302/T 1074—2018 4.3.3 无障碍标识 乡镇(街道)图书馆配备无障碍设施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专用标识。 4.4 资源采购与组织 4.4.1 乡镇(街道)图书馆的资源采购与组织应纳入总分馆服务体系。乡镇(街道)图书馆可根据公 众需求,提出本馆需求,由总馆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 4.4.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推进馆藏合理化建设,逐步形成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数据库、 益智玩具等多种载体并存的格局,满足公众不同需求。 4.4.3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根据未成年人需求和特点,丰富优化绘本、幼儿读物、玩具物品等未成 年人阅读资源。 4.4.4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根据本地读者和居住的外籍人员的需求,积极配置相应的外文文献。 4.4.5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收集地方文献,并作为地方特色资源纳入总分馆服务体系。 4.5 宣传推广 4.5.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借助计算机管理与书目检索系统,将纸质、电子等不同载体的馆藏文献 目录向公众揭示,提供题名、著者、主题等基本检索途径,方便读者查询。 4.5.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通过网站、宣传资料、专题展览及各种现代化通信手段等形式,向公众 推介、揭示最新到馆的文献和特色资源,邀请、吸引读者的参与和互动。 4.5.3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积极响应和开展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媒体宣 传等工作。 4.6 需求反馈与评价 4.6.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在馆舍显著位置设立读者需求反馈与服务评价箱(簿),公开监督电话, 开设网上投诉通道。 4.6.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及时回应读者需求,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读者意见或投诉,在 5 个工作 日内回复。 4.7 读者权益保护 4.7.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保护读者享有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与图书馆服务的权利。 4.7.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妥善保护读者个人信息。除法律规定外,不应泄露读者个人信息。 4.8 人员管理 4.8.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热忱服务,平等对待 所有公众。 4.8.2 工作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应用知识,能够辅导公众上网检索、借阅数字资源。 4.8.3 工作人员应接受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 4.8.4 鼓励工作人员加入本地图书馆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 4.9 志愿者管理 3 DB3302/T 1074—2018 4.9.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积极构建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者登记、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 机制,吸引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提供志愿者服务。 4.9.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对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图书馆理念、图书馆工作 规程、制度、规范等。 4.9.3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分配志愿者力所能及的任务,不应分配未经培训的工作。 4.10 延伸管理 4.10.1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协助指导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阅读推广与读者活动。 4.10.2 乡镇(街道)图书馆应协助管理辖区内图书流通点、24 小时自助图书馆。 5 服务提供 5.1 服务原则 5.1.1 向所有公众开放,服务对象不受年龄、职业、居住地等因素限制。 5.1.2 免费提供注册办证,文献信息资源查询、借阅,公益性培训、讲座、展览等基本服务。 5.2 服务公示 5.2.1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借阅(使用)规则、服务承诺等基本服 务政策,应在馆内醒目位置、网站的相关栏目向读者公示。 5.2.2 其他服务政策及各类服务信息等,通过各种途径方便读者获取。 5.3 开放时间 5.3.1 开放时间应根据适应需求、方便服务、注重效能的原则加以确定。 5.3.2 应设定固定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 5.3.3 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 48 小时。 5.3.4 因故须暂时闭馆或更改开放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 5.3.5 如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 读者公告。 5.4 外借服务 5.4.1 合理调整外借藏书的范围、册数、借期等流通规则,保持馆藏外借量逐年增长。 5.4.2 读者可以通过网络、到馆或电话方式进行预约和续借。 5.4.3 根据本地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提供馆际互借、通借通还服务。 5.5 咨询服务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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