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60.30 CCS J 75 山 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285—2020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定期检验规则 Regular inspection rules for main bearing parts ofboilers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1 - 30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285—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大板梁和承重立柱的检验 ............................................................. 2 6 锅炉部件支吊的检查 ................................................................. 2 7 检验结论 ........................................................................... 4 附录 A(资料性) 电站锅炉大板梁挠度测量方法 ........................................... 7 附录 B(资料性) 支吊装置检查 ........................................................ 10 参考文献 ............................................................................. 12 I DB37/T 4285—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山、马加朋、郭雷、马新、张璐、张宏敏、张广成、许文杰、邓华凌、姜程 程、武晓、李淑娟、郭超、王义德、刘伟、万子玉、杨群峰、许洋、李以善。 II DB37/T 4285—2020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定期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主要承重部件的定期检验的术语、总体要求、主要检验内容、检测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锅炉的主要承重部件的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DL/T 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主要承重部件 the main bearing part of boiler 承载锅炉或部件主要重量的构架、大板梁、悬吊和支承装置等。 3.2 锅炉构架 boiler frame 用以支承和固定锅炉的各个部件,并保持它们之间相对位置的构架,主要包括大板梁、承重立柱等。 3.3 恒力支吊装置 constant support and 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载荷,且其承载力不随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即保持相对恒定的 支吊装置。 3.4 变力弹簧支吊装置 variable spring support and 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载荷,且其承载力随着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变化而变化弹性支吊装置。 3.5 刚性吊架 rigid hanger 用以承受管道自重载荷并约束管系在支吊点处管道垂直位移的吊架。 3.6 减振装置 sway brace 用以控制管道低频高幅晃动或高频低幅振动,但对管道的热胀或冷缩有一定约束力的装置。 3.7 阻尼装置 snubber 用以承受管道地震载荷或冲击载荷,控制管系高速振动位移,同时允许管系自由地热胀冷缩的装置。 1 DB37/T 4285—2020 4 总则 4.1 锅炉的承重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 TSG 11 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定期检验时,应对锅炉承重结构的承力情况和变形、过热、腐蚀等情况进行检查。 4.2 锅炉的支吊装置应符合 DL/T 616 的要求。 5 大板梁和承重立柱的检验 5.1 大板梁的挠度测量,应在锅炉停炉放空介质和锅炉满水状态分别测量。抽查大板梁,是否有明显 变形;首次检验抽查大板梁挠度(见附录 A),是否大于大板梁长度的 1/850,以后每隔 5 万小时检查 一次。 5.2 抽查大板梁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5.3 抽查承重立柱、梁以及连接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损伤,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防腐 层是否完好。 5.4 抽查锅炉承重混凝土梁、柱,是否有开裂以及露筋现象。 6 锅炉部件支吊的检查 锅炉部件支吊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见表1。 6.1 锅筒支吊检查 6.1.1 抽查锅筒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有明显变 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6.1.2 对支座预留膨胀间隙不够,支座明显变形的,还应检查支座与锅筒上预焊件的连接焊缝是否有 裂纹等缺陷。 6.2 水冷壁集箱支吊检查 6.2.1 抽查集箱与支座,是否接触良好,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 方向是否正确。 6.2.2 抽查吊耳与集箱连接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缺陷,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3 省煤器集箱支吊检查 抽查集箱支座,是否完好并且与集箱接触良好;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对支座预留膨胀间隙不够,支座明显变形的,还应将支座与集箱的连接焊缝打磨清理,检查是否有 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4 省煤器管支吊检查 抽查支吊装置、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是否有脱落、明显磨损;防磨瓦是否转向,与管子相连接 的焊缝是否开裂、脱焊。 6.5 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和集汽集箱支吊检查 抽查集箱与支吊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变形;预留 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2 DB37/T 4285—2020 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 面无损检测; 对过热器、再热器集箱以及集汽集箱吊耳和支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一般同级 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吊耳和支座角焊缝抽查各不少于1个。 6.6 减温器和汽-汽热交换器支吊检查 抽查吊耳、支座与集箱连接焊缝和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必要时进行表 面无损检测。 6.7 外置式分离器、汽水(启动)分离器和贮水罐(箱)支吊检查 抽查筒体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完好,是否有 明显变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6.8 锅炉范围内管道和主要连接管道支吊架检查 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主要连接管道(包括锅炉各段 受热面集箱、锅筒、汽水(启动)分离器、汽-汽热交换器之间的连接管道;汽水分离器与分离器储水箱 之间的连接管道;分离器储水箱与锅炉蒸发受热面进口之间的循环管道;喷水减温器与减温器筒体之间 的连接管道等)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承力是否正常,是否有过载、失载,减振器是否完好,液压 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是否有渗油现象;抽查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装置,是否有松动、裂纹、脱落、变 形、腐蚀,焊缝是否有开裂;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 6.9 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月度检查 锅炉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装置,每年应在热态时逐个目视观察一次,并记入档 案(检验时期和频次要明确)。观察内容包括: a) 变力弹簧支吊装置是否过度压缩、偏斜或失载; b) 恒力弹簧支吊装置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c) 弹性支吊装置总成是否异常; d) 刚性支吊装置状态是否异常; e) 限位装置状态是否异常; f) 减振器及阻尼器位移是否异常等。 6.10 锅炉范围内管道支吊架全面检查 支吊装置全面检查内容: a) 承载结构与根部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b) 变力弹簧支吊装置的荷载标尺指示或恒力弹簧支吊装置的转体位置是否正常; c) 支吊装置活动部件是否卡死、损坏或异常; d) 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e) 刚性支吊装置结构状态是否损坏或异常; f) 限位装置、固定支架结构状态是否损坏或异常; g) 减振器结构状态是否正常,阻尼器的油系统与行程是否正常; h) 管部零部件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缝是否有宏观裂纹。 6.11 主要连接管道支吊架外部检查内容 外部检验时应对重要支吊装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3 DB37/T 4285—2020 a) 承受安全阀、泄压阀排汽反力的液压阻尼器的油系统与行程; b) 承受安全阀、泄压阀排汽反力的刚性支吊装置间隙; c) 限位装置、固定支架结构状态是否正常; d) 大荷载刚性支吊装置结构状态是否正常等。 其他支吊装置可进行目测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观察与处理情况应记录存档。 6.12 主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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