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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CCS P 55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1742—2020 代替 DB34/T 1742—201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sluice 2020 - 11 - 27 发布 2020 - 12 - 27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174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4/T 1742—2012《水闸技术管理规范》,与DB34/T 1742—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引言(见上一版本引言); b)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c)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d) 删除了原控制运用中的闸门操作运用的内容(见上一版本 4.4); e) 将总则的名称修改为基本要求(见第 4 章); f) 将养护修理名称修改为维修养护(见第 7 章); g) 将技术档案管理的名称修改为资料整编(见第 9 章); h) 将原检查观测、控制运用、维修养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和调整(见 第 5-9 章); i) 将规范性附录的名称修改为资料性附录,增加了水闸维修养护记录表(见附录 A-E); j) 删除了原条文说明(见上一版本条文说明)。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林、杨冰、程诚、李江龙、沈泰、刘灿、张文斌、陈志刚、戴健、王辉、 魏现玉、赵海林、王力。 I DB34/T 1742—2020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闸技术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 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闸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 27 水闸施工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 240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启闭机及升船机设备等级评定标准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闸 sluice 利用闸门控制流量和调节水位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 启闭机 hoist 用于控制闸门升降的设备。 控制运用 control and application 调整水闸闸门开度的行为。 工程管理范围 scope of project management 为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 scope of engineering protection 为了满足工程安全需要,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影响的活动,在管理范围边界 线以外划定的一定范围。 1 DB34/T 1742—2020 4 基本要求 水闸技术管理应包括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 应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管理绩效与分配挂钩的管理制度。 应编制技术管理实施细则,适时修订。 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更新,包括但不限于: ——研究、改进新的量测技术、监测手段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方法; ——开展水闸控制运用、防淤防冲、闸门防腐蚀、混凝土碳化处理、结构补强加固等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 宜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5 控制运用 一般规定 5.1.1 应组织制订水闸控制运用办法和操作规程,水闸控制运用办法制定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防洪、除涝、引水、灌溉、生态、航运、水力发电、污染防治等。 5.1.2 水库、灌区等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应制订年度或分阶段控制运用计划。 5.1.3 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办法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执行,水闸的控制运用程序参照附录 A。 5.1.4 当水闸需要调整调度运用办法和控制指标时,应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后施行。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5.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 ——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游水位及下泄流量; ——出现洪水时,及时排泄洪水;汛末根据预报、蓄水情况适时拦截洪峰尾水; ——当预报上游来水较大时,管理单位根据上级指令,提前降低上游水位。 5.2.2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 ——当接近运用条件时,或接到分洪预通知后,及时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 ——接到分洪命令后,按时开闸分洪; ——分洪严格按照闸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密监视消能防冲设施的安全; ——分洪过程中,做好巡视检查和观测工作,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情和水情变化情况,根 据指令及时调整水闸泄量。 5.2.3 排(退)水闸的控制运用,应: ——多雨季节应根据降水情况适时开闸排涝;当遇有强降雨时,及时预降内河水位,减少内涝; 汛期密切关注外河水位涨落情况,及时启闭闸门; ——蓄、滞洪区的退水闸,根据上级指令按时退水。 5.2.4 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 ——根据需水情况和水源条件,有计划的适时适量引水; ——引水时密切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当来水水质变差、可能形成污染时,应停止引水。 5.2.5 通航孔的使用,应: ——设有通航孔的各类水闸,以完成设计规定的任务为主,兼顾通航; ——开闸通航宜白天进行。通航时的水位差,以保证通航和建筑物安全为原则; ——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天气时,停止通航。 2 DB34/T 1742—2020 6 检查观测 一般规定 6.1.1 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视并掌握水情、水流形态、设施性能、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 ——发现异常现象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当发现重大异常现象时,及时向上 级主管部门报告。 6.1.2 使用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查观测资料进行处理和分析。自动化观测数据应定期与人工观 测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 6.2.1 水闸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6.2.2 日常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管 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日巡查一次,每周检查一次。 不常运行的水闸检查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每月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当水闸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或非设计条 件下运行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观察。冰冻期间,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等。日 巡查、周检查内容参见附录 B、附录 C。 6.2.3 定期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汛前重点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防汛道路是否通畅,消防设施是否齐 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及相关警示标志是否完好等;汛后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定期 检查内容参见附录 D。 6.2.4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后,发现较大隐患、异常或拟进行技术改 造时应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 6.2.5 水闸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及特别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及时整编分 析。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观测 6.3.1 水闸观测分一般性观测和专门性观测两大类,观测内容宜按设计要求确定,也可根据水闸运行 管理需要增加观测内容,包括: ——一般性观测内容:水位、流量、垂直位移、水平位移、扬压力、冲刷、淤积; ——专门性观测内容:永久缝、结构应力、地基反力、墙后土压力等。 6.3.2 水闸观测的具体要求参照 SL 75 中有关规定执行。 7 维修养护 一般规定 7.1.1 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应坚持“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 应随时进行保养和维修,以保证工程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1.2 水闸工程维修应遵循下列程序:检查评估、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实施、验收。 7.1.3 工程出险时,应按预案组织抢修。在抢修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会商论证抢修方 案。 7.1.4 维修养护工作应作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E。 3 DB34/T 1742—2020 土工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7.2.1 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窝、下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7.2.2 堤(坝)发生渗漏、管涌险情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维修。 7.2.3 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处理。 7.2.4 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 导渗”的原则进行处理。 7.2.5 堤(坝)出现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 7.2.6 河床冲刷坑危及防冲设施或岸坡稳定时,应及时维护。 7.2.7 河床淤积影响工程效益时,应及时处理。 石工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7.3.1 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按照 SL 27 中有关 规定执行。 7.3.2 浆砌块石墙身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更换回填料、增设排水设施、增设阻 滑板或锚杆、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 7.3.3 水闸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采用抛石等方法处理,情况严重的应经 过设计论证确定处理方案后进行。 7.3.4 水闸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出现堵塞、损坏,应及时疏通、恢复。 混凝土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7.4.1 消力池范围内的砂石、杂物应定期清除;门槽内砂石、杂物应及时清除。 7.4.2 建筑物上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通。桥面排水孔的泄水应防止沿板和梁漫流, 有漫流情况的要加以改善。空箱式挡土墙箱内的积淤应适时清除。 7.4.3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受到侵蚀破坏时,应根据侵蚀情况分别采用涂料封闭、砂浆抹面或喷浆等措 施进行处理。 7.4.4 混凝土结构脱壳、剥落和机械损坏时,可根据损坏情况,分别采用砂浆抹补、喷浆或喷混凝土 等措施进行修补。 7.4.5 混凝土建筑物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据以确定修 补措施。 7.4.6 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法可参照 SL 75 中有关规定执行。 闸门的维修养护 7.5.1 闸门表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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