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010 CCS D 09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312—2021 采煤塌陷地治理规范 Reclam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al mining subsidence land 2021 - 02 - 02 发布 2021 - 03 - 02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31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3 5 调查内容 .......................................................................... 3 6 治理目标与工程布置 ................................................................ 4 7 治理方法及模式 .................................................................... 8 8 治理建设要求 ...................................................................... 9 附录 A(规范性) 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质量指标 ..................................... 12 参考文献 ............................................................................ 14 I DB37/T 431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峰、刘志全、李树志、刘晓丽、鲁叶江、李威、王晓芳、李申、王志炜、毕 梅祯、董可进、蔡德水、高峰、宋凤玲、王婷婷、任延开、唐秀花、董晓亮、池婷、高莉娜、谢国磐、 孙和颜、闫宇翔、王月霞、孙灵昌。 II DB37/T 4312—2021 采煤塌陷地治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基本原则、调查内容、目标与工程布置、治理方法及模式与建设要 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辖区内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稳沉采煤塌陷地、基本稳沉采煤塌 陷地治理工程或具备治理条件的非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DB37/T 2840 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煤沉陷区 mining subsidence area 煤炭开采导致地表沉陷深度大于10 mm的区域。 3.2 1 DB37/T 4312—2021 采煤塌陷地 subsided land of mining 采煤沉陷区内因地下煤炭开采导致减产和绝产的农用地以及受影响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3 稳沉采煤塌陷地 steady subsided land of mining 采动地表移动延续时间超过初始期、活跃期和衰退期之和的采煤塌陷地。 注:地表移动变形基本结束,采煤下沉小于30 mm/6个月。 3.4 基本稳沉采煤塌陷地 approach steady subsided land of mining 采动地表移动延续时间超过初始期与活跃期之和的采煤塌陷地。 注:地表移动变形已大部分结束,地表下沉速度小于50 mm/月。 3.5 轻度塌陷 slight mining subsidence 煤炭开采后地表沉降幅度小于1.0 m(含),或潜水位埋深大于80 cm(含),地表不出现积水。房 屋设施、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构)筑物受到较小的损毁或无损毁。 3.6 中度塌陷 medium mining subsidence 煤炭开采后地表沉降幅度1.0 m~3.0 m(含),或潜水位埋深小于80 cm,或地表出现季节性积水。 房屋设施、道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遭到严重损毁。 3.7 重度塌陷 severe mining subsidence 煤炭开采后地表沉降幅度大于3.0 m,或地表出现永久性积水区域。房屋设施、道路、农田水利基 础设施等建(构)筑物遭到彻底损毁。 3.8 季节性积水塌陷地 seasonal waterlogged subsided land 采煤塌陷地中随着季节交替在短期内出现地表积水现象的区域。 3.9 永久性积水塌陷地 permanent waterlogged subsided land 采煤塌陷地中常年出现地表积水现象的区域。 3.10 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 regulation project of subsided land of mining 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采取的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设施配套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3.11 塌陷地治理工程建设质量 reclamation quality of mining subsided land 2 DB37/T 4312—2021 采煤塌陷地治理后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达到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 度。 3.12 地形重塑 topography reconstruction 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依据土地治理方向,采取人工措施改变采煤塌陷地原地形地貌,使采煤塌 陷地满足土地功能恢复和景观协调的地形重建活动。 3.13 土壤重构 soil reconstruction 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应用工程及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重新构造适宜的土壤剖面和土壤肥 力的活动。 3.14 植被重建 vegetation reconstruction 采煤塌陷地治理过程中,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正向干扰行为,采取适当措施重新建植植 被群落,使退化的生态系统重新获得健康的活动。 4 基本原则 4.1 生态为基,耕地优先 落实矿山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采煤塌陷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坚持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采煤塌陷地优先恢复为耕地。 4.2 因地制宜,以人为本 从采煤塌陷地实际出发,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采煤塌 陷地综合治理。坚持矿区集体土地治理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 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 4.3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解决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问题。通过采煤沉陷区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4.4 统筹兼顾,循序渐进 坚持规划引导,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治理工程,根据轻重缓急分期、 分步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5 调查内容 5.1 基本情况调查 5.1.1 自然条件调查,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土壤、植被等。 3 DB37/T 4312—2021 5.1.2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主要包括近三年的乡(镇)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农业总产值、财 政收入、人均纯收入、农业生产状况等。 5.1.3 矿山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地理位置、企业性质、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或生产能力、剩余生 产服务年限、地质采矿条件、可采煤层特征、采区分布、开采方式、开采现状等。 5.1.4 资料调查收集,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规划、 储量核实报告等资料。 5.2 损毁现状调查 5.2.1 调查采煤塌陷地损毁情况,主要包括塌陷面积和范围,损毁及稳沉程度,积水情况调查,村庄、 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建(构)筑物损毁情况。 5.2.2 塌陷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应调查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主要影响因子。 5.3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5.3.1 调查采煤塌陷前、后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分类应执行 GB/T 21010 规定,明确至二级地类。 5.3.2 调查已治理采煤塌陷地面积、范围、工程措施、治理效果及利用情况。 6 治理目标与工程布置 6.1 治理目标 通过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设施配套等工程建设措施,恢复有效耕地面积、增加产业用 地供给、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矿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6.2 工程布置 6.2.1 总体布置要求 根据矿区区位特点及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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