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220.01 CCS C 8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317—2020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Testing code for fire facilities of subway 2020 - 12 - 29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29 实施 发 布 DB13/T 5317—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检测项目、要求与方法 ............................................................... 3 参考文献 ............................................................................. 26 I DB13/T 5317—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安顺消防检 测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责任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天安消防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金盾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斌、李晓敏、袁坤、王智勇、巩玉斌、魏广军、张永辉、王东、张颖、王琦、 邹鲁、李永红、张岭、王磊、丁吉平、秦亚敏、桑静波、杜海源、张虎、冉鹏、李艳、刘晓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13/T 5317—2020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消防设施检测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已经投入使用的地铁消防设施的检测,包括地铁主体(站厅、 站台和设备层)、出入口、换乘通道以及与商业接驳通道、风亭、地下区间(含区间风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9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57、GB 50166、GB 51251、GB 51309、GB 512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铁 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 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3.2 综合监控 integrated supervision 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控制及系统集成等技术实现城市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的监视、控制 及综合管理。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FAS) 实现火灾监测、自动报警并直接联动消防救灾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 3.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BAS) 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站台屏蔽 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1 DB13/T 5317—2020 3.5 地铁消防设施 subway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地铁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 3.6 综合后备盘 Integrated Backup Panel(IBP) 作为“紧急情况下”或“在车站相关监控系统人机界面故障造成无法通过监控系统人机界面对重要 被控设备进行监控操作时”的紧急后备操作手段,主要实现对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 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重要被控设备的后备紧急控制及设备状态指示。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应按照资料核查、现场检测的程序进行。 4.1.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 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4.1.3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设置位置和色标应正确,文字 和数据应齐全,文字内容及符号应清晰、准确。 4.1.4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架或吊架等应完好,无变形、无锈蚀等损害,设备、管道应 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阀门应处于正确位置, 并启闭灵活、无泄漏现象。 4.1.5 检测使用的测试、测量设备应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 4.1.6 地铁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包括消防相关设施的功能性检测、完整性检测和用常规仪器进行的系统 性能检测,不包括消防产品本身的质量检测。 4.1.7 本标准中未提及的检测项目及方法按照 XF 503 的相关要求执行。 4.2 检测要求 4.2.1 资料核查的要求 资料核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a)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消防设计及变更情况、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c)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d)其他需要核查的资料。 4.2.2 现场检测的要求 现场检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a)对地铁消防设施等的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c)对地铁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检、测试。 4.2.3 检测内容 4.2.3.1 防火分隔设施 2 DB13/T 5317—2020 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以及防火阀等。 4.2.3.2 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稳压泵、气压水罐、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接合 器以及主要阀门。 4.2.3.3 灭火设施 灭火设施的检测应包括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等。各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如下: a) 消火栓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b)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储存装置、喷嘴、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系统 功能。 4.2.3.4 防排烟设施: a)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送风机、送风阀(口)、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b)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排烟风机(含隧道风机)、补风机、排烟阀(口)、排烟防火阀、挡 烟垂壁、控制柜和系统功能。 4.2.3.5 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配电、电线电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4.2.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 室图形显示设备、火灾警报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系统和消防专用电话及系统功能。 4.2.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系统设备的选型、设置,应急照明灯具照度、系统 设备和系统应急功能的检查。 4.2.3.8 其他地铁消防设施 其他地铁消防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及其功能的检查。 5 检测项目、要求与方法 5.1 防火分隔设施 5.1.1 防火门 技术要求: a) 防火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的永久性标牌; b) 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 启; c) 除管井检修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和多扇门应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装有信 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防火门监控主机; 3 DB13/T 5317—2020 d)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e) 防火门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f) 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检测方法: a) 查看组件是否齐全;开启常闭防火门,查看关闭效果;查看双扇门和多扇门的关闭顺序; b) 查看防火门永久性铭牌,内容齐全; c) 查看防火门开启方向;防火门关闭后,分别从内外两侧开启; d) 查看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牢固、完好; e) 查看出入口门禁控制装置的解除情况及其信号反馈情况。 检测数量:实际安装数量不足10樘的全部抽检,多于10樘的按不低于30%进行抽检,但不应少于10 樘。 5.1.2 防火卷帘 技术要求: a) 防火卷帘与楼板、梁和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将其封堵; b) 组件应齐全完好,紧固件应无松动现象; c) 机械操作、现场手动、远程手动和联动控制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 d) 运行时应平稳顺畅、无卡涩现象; e) 防火卷帘两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设置在疏散通道位置的防火卷帘应由感 烟、感温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 1.8m 处停止,另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卷帘应继续下降至地面,并向 FAS 主机反馈信号;设 置在其他位置的防火卷帘应由同一防火分区两只不同的火灾探测器组联动,火灾报警后, 应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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