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11 ICS 65.020.01 CCS B05 DB 2111/T 0008—2021 盘 锦 市 地 方 标 准 DB 2111/T 0008—2021 水稻秸秆还田整地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 2021-09-24 发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4 实施 发 布 DB 2111/T 000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栾峰、王静、毕金德、裴国良、王群立、朱佩文、马越会、李丹、董玉玲、陈 春雨。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1楼),邮编:124000, 联系电话:0427-2210236。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1楼),邮编: 124000,联系电话:0427-2802595。 I DB 2111/T 0008—2021 水稻秸秆还田整地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秸秆全量还田整地机械化的作业准备、试作业、作业、检测方法、安全要求、维 护与保养。 本文件适用于水稻秸秆全量还田的深翻、深旋、水埋茬旋耕、埋茬起浆机械化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4685 水田平地搅浆机 NY/T 499 旋耕机作业质量 NY/T 742 铧式犁作业质量 DB21/T 2791 水稻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 DG23/Z 012 水田埋茬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埋茬起浆机 在水浸泡后的留茬或有秸秆的地块上完成埋压残茬与秸秆、搅浆和平地作业的机具。 3.2 水田埋茬犁 单体幅宽≥40 cm、犁柱高度≥60 cm 的适用于将水田作物残茬、秸秆进行翻埋的一种悬挂式铧式 犁。 3.3 刨地机 配置专用 R265 圆弧刀、刀间距≥18 cm、90°螺旋排列的适用于将水田作物残茬、秸秆进行旋埋的 通轴整地机械。 3.4 1 DB 2111/T 0008—2021 地表秸秆残留率 秸秆还田机具作业后残留在地表与水层内的秸秆量占作业前地表以上根茬和碎秸秆总量的比例。 3.5 秸秆切碎合格率 秸秆经收割机切碎后,段长≤10 cm 的秸秆占其总量的比例。 4 作业准备 4.1 技术模式 选择秋季深翻、深旋、水埋茬旋耕 3 种机械化作业方式,按以下技术模式进行水稻秸秆还田整地机 械化作业。 技术模式 1:水稻收获→秋季深翻→春季埋茬起浆整地→插秧 技术模式 2: 水稻收获→秋季深旋→春季埋茬起浆整地→插秧 技术模式 3: 水稻收获→秋季水埋茬旋耕→春旋(或春翻)整地→春季埋茬起浆整地→插秧 4.2 机具要求 4.2.1 秋季深翻 使用水田埋茬犁或单体作业幅宽≤30 cm、犁柱高度≥60 cm 的铧式犁。 4.2.2 秋季深旋 使用刨地机或具备秸秆深埋功能的旋耕机。 4.2.3 秋季水埋茬旋耕 使用具有原茬深埋功能的埋茬起浆机或秸秆深埋类旋耕机。 4.2.4 埋茬起浆 使用具备埋茬起浆和强制整平功能无动力耙片式整地机或动力驱动类埋茬起浆机。 4.3 地块条件 4.3.1 秸秆处理 收割后秸秆未经离田处理,水稻留茬高度≤15 cm、秸秆切碎段长≤10 cm、秸秆切碎合格率≥90%、 切碎秸秆均匀抛撒。 4.3.2 深翻地块 水田埋茬犁作业条件:地表以下 30 cm 内土壤含水率≤35%;铧式犁作业条件:地表以下 30 cm 内 土壤含水率≤25%。耕层土壤冻层厚度≥5 cm、重盐碱地和沙碱地不宜深翻作业。 4.3.3 深旋地块 地表以下 20 cm 以内土壤含水率 30%~80%。耕层土壤冻层厚度≥2 cm 时不宜深旋作业。 2 DB 2111/T 0008—2021 4.3.4 水埋茬旋耕地块 地表以下 20 cm 内土壤含水率≥80%,泥脚深度≤30 cm 时适宜水埋茬旋耕作业。 4.3.5 埋茬起浆地块 翻后地或旋后地泡田 24 h 以上,翻后地水深达到土垡 1/2~2/3 处、旋后地田面水深 1 cm~3 cm 适宜埋茬起浆作业。 5 试作业 5.1 各项作业之前,均应进行试作业。 5.2 机组按照预定的速度和参数作业 20 m~50 m,停车检查中间 10 m 的作业质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5.3 如不符合,则继续调整各项作业参数,再试作业,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6 作业 6.1 秋季深翻 6.1.1 依据田埂方向规划作业方式和往返路线,减少边角遗漏。 6.1.2 按照试作业确定的方式进行作业,匀速、走直,地头转弯或倒车时需升起机具,随时观察调整作 业质量。 6.1.3 作业质量:水田埋茬犁作业地块,耕深≥20 cm、扣垡严密、地表秸秆残留量≤15%、耕深稳定性 2 变异系数≤10%、单个田角余量≤1 m ;单体作业幅宽≤30 cm、犁柱高度≥60 cm的铧式犁作业地块, 2 耕深≥15 cm、扣垡严密、地表秸秆残留量≤20%、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10%、单个田角余量≤1 m 。 6.2 秋季深旋 6.2.1 按规划路线匀速、直线作业,地头转弯或倒车时升起机具,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调整作业质量, 转移地块时切断动力。 6.2.2 作业质量:耕深≥15 cm、地表秸秆残留量≤30%、耕深稳定性≥85%、田面无漏耕。 6.3 水埋茬旋耕 6.3.1 按规划路线匀速、直线作业,地头转弯或倒车时需升起机具,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调整作业质量, 转移地块时切断动力。 6.3.2 作业质量:耕深 10 cm~16 cm、地表秸秆残留量≤30%、耕深稳定性≥85%、田面无漏耕。 6.4 埋茬起浆 6.4.1 按照规划路线作业 2~3 遍,第 1 遍低速深旋混压秸秆为主,第 2 遍适当提速以浅旋提浆整平为 主,保持匀速作业不漏耕,倒车或过埂应升起机具,随时观察调整作业质量,转移地块时切断动力。 6.4.2 作业质量:耕深 10 cm~16 cm、地表秸秆残留量≤20%、压茬深度≥5 cm、泥浆深度≥6 cm、耕 后地表平整度≤3 cm。 7 检测方法 7.1 秋季深翻 3 DB 2111/T 0008—2021 水田埋茬犁作业质量按 DG23/Z 012 检测方法执行;单体作业幅宽≤30 cm、犁柱高度≥60 cm 的铧 式犁作业质量按 NY/T 742 检测方法执行。 7.2 秋季深旋 按 NY/T 499 检测方法执行。 7.3 秋季水埋茬旋耕 按 NY/T 499 检测方法执行。 7.4 春季埋茬起浆 按 GB/T 24685 检测方法执行 8 安全要求 按DB21/T 2791作业安全要求执行。 9 维护与保养 按DB21/T 2791维护与保养要求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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