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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 CCS B 05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43—2021 薄壳山核桃良种嫁接苗规模化培育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large-scale cultivation of grafted seedlings of Carya illinoinensis 2021 - 05 - 12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6 - 12 实施 发 布 DB33/T 2343—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天则山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新昌永 林山核桃繁育基地、浙江省林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加、夏国华、黄坚钦、张秋月、沈丽琴、俞伟刚、徐翠霞、梁永林。 I DB33/T 2343—2021 薄壳山核桃良种嫁接苗规模化培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薄壳山核桃良种嫁接苗规模化培育的砧木苗培育、嫁接苗培育、嫁接苗出圃和档案管 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薄壳山核桃嫁接苗设施培育和露地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 GB/T 6001 育苗技术规程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薄壳山核桃 拉丁名为Carya illinoinensis (Wangenh.) K.Koch,胡桃科山核桃属,又名美国山核桃、长山核 桃、碧根果。 4 砧木苗培育 4.1 容器苗培育 4.1.1 大棚 应设在避风向阳、地势平坦、靠近水源、交通便捷、电力设施配套的地方。采用单栋或联体钢架拱 圆形大棚,脊高2.5 米~3.0 米,单栋跨度6 米~8 米,长度不超过30 米。 4.1.2 棚内布置 棚内育苗床宽1.2 米~1.8 米,苗床间设置步道,步道宽30 厘米~40 厘米。 4.1.3 容器规格 容器宜采用无纺布或聚乙烯材料容器,容器高22 厘米~24 厘米,上口直径14 厘米~16 厘米。 1 DB33/T 2343—2021 4.1.4 营养土配制 营养土体积比为:壤土5 份、泥炭土3 份、珍珠岩或稻壳1 份、腐熟农家肥1 份,另加缓释肥2 千克 /立方米~3 千克/立方米。 4.1.5 营养土消毒 消毒应在营养土配置过程中进行,一般用70%五氯硝基苯粉剂与80%代森锌粉剂以1:1比例混合配 制成营养土,按60 克/立方米~100 克/立方米均匀拌入营养土中,进行消毒处理。 4.1.6 装袋与摆放 营养土装袋距袋上口1厘米,按苗床整齐摆放。 4.2 露地苗培育 4.2.1 圃地选择 苗圃应设在交通便利,水电源具备的地方。圃地应选择地势平坦、背风向阳、土层厚度≥1 米、地 下水位≤1.5 米、土壤疏松透气、pH 6~7的壤土、沙壤土或轻壤土为宜。 4.2.2 整地 育苗前应细致整地,包括翻耕、耙地、平整。宜在秋末至冬初深翻,深度25 厘米以上;翌年早春 浅耕细耙,深度20 厘米以上。 4.2.3 土壤处理 土壤处理结合整地进行,使用50%辛硫磷粉剂按2 克/平方米和95%敌克松粉剂350 克兑水50 千克进 行土壤杀虫杀菌处理。 4.2.4 施基肥 基肥以有机肥为主,施腐熟的农家肥1000 千克/亩(667 平方米)~1 500 千克/亩(667 平方米), 偏酸的土壤增施钙镁磷肥30 千克/亩(667 平方米)~50 千克/亩(667 平方米),均匀施入土中。 4.2.5 作床 苗床宽100 厘米~120 厘米,步道宽30 厘米,长度随地形而定,一般不超过30 米,床面高出步道15 厘米~25 厘米,床的两侧应拍实。 4.2.6 轮作 圃地应进行轮作,不宜重茬。 4.3 播种 4.3.1 种子采集 9 月~11 月份采集充分成熟、籽粒饱满、无病虫害、无破损的薄壳山核桃种子,种子大小以160 粒 /千克为宜。 4.3.2 种子处理 2 DB33/T 2343—2021 采集的种子在阴凉处摊放2 天~3 天,并每12 小时翻动一次,沙藏前用0.5%的高锰酸钾溶液浸种2 小时,捞出用清水冲洗后阴干1 天~2 天。 4.3.3 沙藏 采用室内分层湿沙贮藏,底层沙厚度10 厘米~15 厘米,两层种子之间沙层厚度5 厘米~6 厘米,顶 层沙厚度为15 厘米。沙的湿度以手捏成团,松开即散为宜。 4.3.4 播种时间 播种分为秋冬播和春播,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秋冬播种应在土壤封冻前完成;春播应在3 月 上旬至中旬进行,不宜迟于3 月下旬。 4.3.5 播种方法 4.3.5.1 点播 适用于秋季采后直播,种子无需储藏。点播时种子平放。播种深度为1 厘米~2 厘米,覆土后浇水, 及时用塑料小拱棚、地膜或稻草覆盖。 4.3.5.2 催芽播种 播种前20 天,在排水良好、地势平坦的地面上设置沙床,苗床高0.2 米、宽1 米。在沙床内垫上15 厘米的清洁湿河沙,把经沙藏的种子均匀撒在沙子上面,以不重叠为度,再盖上5 厘米厚的清洁河沙, 浇透水,地膜覆盖或盖上塑料小拱棚保温保湿。当种子胚根破壳露白时,取出将其点播到育苗地或育苗 容器中,胚根长度小于2 厘米的种子,可以采取切除根尖的方法;对于胚根长度2 厘米~4 厘米的种子, 无需进行断胚根的处理;对于胚根长度大于4 厘米的种子,可以采取断1/2胚根,播种时胚根朝下,播 种深度1厘米~2厘米,然后浇透水。 4.3.5.3 播种密度 露地培育按行距30 厘米~40 厘米,株距15 厘米~20 厘米,容器苗培育按每容器播种1 粒种子。 4.4 苗期管理 4.4.1 水分管理 育苗地要根据墒情适时浇水,容器育苗的,营养土含水量应在60%~70%,棚内湿度保持在70%~ 80%;露地育苗的,土壤相对含水量保持在60%~70%。 4.4.2 温度控制 播种至出苗初期,容器育苗的,应在大棚内增设塑料小拱棚增温,出苗后控制温度20℃~25℃为宜, 棚内温度超过30℃时,应采取搭遮荫网或揭膜等降温措施;露地育苗的,搭盖塑料小拱棚增温,温度上 升到25℃以上时,要揭除塑料拱棚。 4.4.3 追肥管理 幼苗出土展叶后,适时追施。容器育苗,5 月中旬至7 月下旬分三次追施复合肥,每个营养钵3 次 施肥量分别为10 克、12 克、15 克,9 月上旬每隔15 天喷施一次0.2%~0.5%的磷酸二氢钾;露地育苗, 5月中旬追施尿素一次,用量5 千克/亩(667 平方米)~10 千克/亩(667 平方米);6 月中旬追施复合 肥(N:P2O5:K2O=20:16:14)一次,用量50 千克/亩(667 平方米)~80 千克/亩(667 平方米)。 3 DB33/T 2343—2021 4.4.4 中耕除草 幼苗初期,中耕深度3 厘米~5 厘米,后期可逐步加深。中耕次数,可视具体情况进行2 次~4 次。 中耕除草可与施肥结合进行。 4.4.5 病虫害防治 根据GB/T 8321(所有部分),苗期主要病虫害种类及防治方法参见附录A。 5 嫁接苗培育 5.1 砧木选择 选择1 年~2 年生长健壮的实生苗,枝接地径0.8 厘米以上,芽接地径0.6 厘米以上。 5.2 品种选择 选择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适宜我省推广的良种。良种名称参见附录B。 5.3 穗条采集与处理 5.3.1 穗条采集时间 枝接用穗条于落叶后到萌芽前(整个休眠期)采集,选择生长健壮,粗度0.8 厘米~1.5 厘米,髓心 小,无病虫害的生长枝;芽接用穗条应采集当年发育生长健壮、芽体饱满、无病虫害的半木质化枝条。 5.3.2 穗条处理与保存 枝接用穗条采集后,用石蜡:蜂蜡(体积比8:2)混合液封剪口,然后将穗条按长短和粗细分级, 每30 枝~50 枝一捆,用标签标明品种,并用塑料薄膜包裹捆扎,在4℃条件下冷藏备用。芽接用穗条剪 下后立即去掉复叶,留长1 厘米的叶柄,每20 枝~30 枝一捆,标明品种,并用塑料薄膜包裹保湿,随 采随接。 5.4 嫁接 5.4.1 枝接 枝接应在3 月下旬至4 月中旬砧木树液流动至开始展叶期进行。枝接采用切接法,先将砧木离地面 10 厘米处剪断,剪口平齐,沿砧木东南方向一侧1/3~1/4处竖切一刀,切口长3 厘米~4 厘米,略带木 质部,将穗条下部两侧各削一长削面和一短削面使成楔形,长削面略长于砧木切口,随即将穗条插入砧 木切口中,使穗条长削面露出少许(露白),并使两者形成层紧密接合(如穗条较小,应与砧木的一侧 形成层对准),用塑料薄膜带绑紧,仅露出接穗主芽。 5.4.2 芽接 芽接应在8 月中下旬至9 月上中旬进行。芽接采用方块芽接,先用双刃刀在穗条上取长3 厘米~4 厘 米、宽0.8 厘米~1.2 厘米的芽片,芽要位于芽片的正中间。用双刃刀在砧木光滑处切除同芽片大小长度 相同砧木皮,同时在切口下方一侧撕下1 毫米~2 毫米宽,长2 厘米的树皮作伤流口。把芽片贴在砧木 去皮口上,用薄塑料膜包扎密封,仅露出芽。 5.5 嫁接苗管理 4 DB33/T 2343—2021 5.5.1 松土除草 前期10 天~15 天松土除草一次,以后间隔期酌情延长。除草时避免碰伤新梢,不应使用除草剂。 5.5.2 除萌 嫁接后2 个月内,砧木易萌蘖,应及时除萌。 5.5.3 剪砧 芽接后10 天,剪除接口以上砧木,接口以上保留2 枚~3 枚复叶。翌年嫁接苗新梢20 厘米以上时, 从接芽以上2 厘米处剪砧。 5.5.4 肥水管理 嫁接后的2 周内,禁止灌水施肥,新梢长至10 厘米以上时,追施尿素5 千克/亩(667 平方米)~10 千克/亩(667 平方米),6月中旬追施复合肥50 千克/亩(667 平方米)~80 千克/亩(667 平方米), 7 月~8 月追施复合肥50 千克/亩(667 平方米)~80 千克/亩(667 平方米)。可将松土除草与追肥结 合起来进行。 5.5.5 病虫害防治 同本标准4.4.5。 6 嫁接苗出圃 6.1 起苗 嫁接后两年内苗木用于造林,嫁接苗落叶休眠后至萌芽前均可起苗,在起苗前1 周浇透水。起苗时 保持根系完整,保留根系长度25 厘米以上。 6.2 分级 嫁接苗质量等级按GB 6000执行,具体参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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