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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05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676—2021 小麦-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annual straw returning in winter wheat-summer maize rotation farmland 2021-05-12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12 实施 发 布 DB42/T 1676—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作业流程 ............................................................................ 2 5 配套农艺措施 ........................................................................ 3 6 注意事项 ............................................................................ 4 I DB42/T 167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湖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邹娟、黄益勤、高春保、羿国香、汤颢军、李想成、刘易科、朱展望、佟汉文、 陈泠、张宇庆、张士龙、贺正华。 本 文 件 实 施 应 用 中 的 疑 问 , 可 咨 询 湖 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电 话 027-87665821,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联系电话: 027-87389584,邮箱:[email protected]。 III DB42/T 1676—2021 引 言 在充分调研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分析秸秆还田存在的技术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 系列试验、示范,根据试验示范结果,并参考与借鉴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制定了此标准。目的在于通 过规范湖北省小麦-玉米秸秆还田各项技术参数,形成秸秆还田条件下,小麦-玉米高效生产模式,本标 准的制定和实施对稳定农业生态平衡、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缓解资源约束、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湖 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V DB42/T 1676—2021 小麦-玉米秸秆还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麦-玉米轮作秸秆还田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作业流程、配套农艺措施和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小麦-玉米区秸秆还田。其他相似地区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第一部分:禾谷类 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8321.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七) GB/T 8321.8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八) GB/T 8321.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 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 GB/T 15671 农作物薄膜包衣种子技术条件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NY/T 499 旋耕机作业质量 NY/T 500 秸秆粉碎还田机 作业质量 NY/T 742 铧式犁作业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秸秆 straw 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籽粒以后,残留的不能食用的茎、叶等农作物 副产品,不包括农作物地下部分。 3.2 秸秆粉碎还田 straw crushing and returning to the field 1 DB42/T 1676—2021 在小麦、玉米收获后或收获同时,选用适宜的机具将秸秆粉碎均匀抛撒覆盖于地表并及时翻埋的技 术。 3.3 割茬高度 stubble height 作物被收割后留在田中茎秆的高度。 3.4 秸秆腐熟菌剂 straw-decomposing inoculant 能加速秸秆降解腐烂的一类微生物接种剂。 4 作业流程 4.1 收获 4.1.1 小麦收获 在蜡熟末期,选用小麦联合收获机械或人工收获。 4.1.2 玉米收获 在玉米果穗下部籽粒乳线消失、黑层出现,果穗苞叶变白且包裹程度松散时,选用玉米联合收获机 械或人工摘穗收获。 4.2 秸秆粉碎还田 4.2.1 小麦秸秆粉碎还田 选用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的谷物(小麦)联合收获机,或单独使用秸秆粉碎机将秸秆粉碎并均匀 抛撒于地表。 选用联合收获机小麦秸秆割茬高度≤18 cm,切碎后的麦秆长度≤15 cm,切碎合格率≥80%; 使用秸秆粉碎机小麦秸秆割茬高度≤8 cm,切碎后的麦秆长度≤15 cm,切碎合格率≥85%,秸秆粉碎机 应符合NY/T 500的规定。发生严重病虫害的秸秆不宜还田,应及时移除。 4.2.2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 选用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的玉米收获机,或单独使用秸秆粉碎机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撒于地表。 选用联合收获机玉米秸秆割茬高度≤11 cm,切碎后的麦秆长度≤10 cm,切碎合格率≥80%;使用秸秆粉 碎机玉米秸秆割茬高度≤8 cm,切碎后的麦秆长度≤10 cm,切碎合格率≥85%,秸秆粉碎机应符合NY/T 500的规定。发生严重病虫害的秸秆不宜还田,应及时移除。 4.3 秸秆腐熟菌剂施用 可选择使用秸秆腐熟菌剂,小麦/玉米秸秆粉碎抛撒后,人工或机械均匀撒施秸秆腐熟菌剂2 kg~ 2 4kg/667 m 于地表,及时翻耕(旋耕)入土。 4.4 旋耕还田 墒情适宜时选用带镇压器的旋耕机旋耕一次,将秸秆均匀翻埋于耕层,旋耕深度≥10 cm,或用带 有镇压功能的多功能联合播种机一次性完成旋耕还田和玉米/小麦播种,旋耕机应符合NY/T 499的规定。 2 DB42/T 1676—2021 4.5 翻耕还田 用铧式犁耕翻,犁耕深度≥20 cm,铧式犁应符合NY/T 742的规定。 4.6 灭茬还田 小麦/玉米收获后, 墒情较差时, 用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秸秆全量覆盖还田,再用玉米/小麦少(免) 耕播种机播种,秸秆粉碎机应符合NY/T 500的规定。 5 配套农艺措施 5.1 土壤处理 2 在旋耕或翻耕前每667 m 撒施3 kg~5 kg3%的辛硫磷颗粒剂和2 kg~5 kg五氯硝基苯可湿性粉剂,或 用48%的辛硫磷乳油500 mL加1 kg~2 kg水稀释与20 kg~25 kg细沙或细土拌匀后再与2 kg~5 kg70%的甲 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拌匀,均匀撒施地面深翻或旋耕土中,以减少土壤中的病菌源和虫卵基数,达到预 防病虫害的目的。 5.2 种子处理 5.2.1 选用品种应为已通过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或通过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会审(认)定且适宜湖北省种植的小麦、玉米品种,且应符合 GB 4404.1 的规定。 5.2.2 根据病虫害发生特点,按以下要求进行种子处理: a) 玉米选用薄膜包衣种子,于播前适当晾晒,薄膜包衣种子应符合 GB/T 15671 的规定; b) 未经包衣的小麦种子,晒种后,可采用药剂拌种方法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在病害多发的地区,可用 3%苯醚甲环唑悬浮种衣剂(每 1 kg 药剂拌种 300 kg)进行拌种; 对全蚀病发病地区,可用 12.5%硅噻菌胺悬浮种衣剂(每 20 mL~30 mL 药剂拌种 15 kg) 进行拌种; 2) 在地下害虫危害严重的地区,每 50 kg 麦种用 50%辛硫磷乳油 50 mL 或 40%甲基异柳磷乳 油 50 mL 加 20%三唑酮乳油 50 mL 或 2%戊唑醇湿拌剂 75 g 放入喷雾器内,加水 3 kg 搅匀 边喷边拌。拌后堆闷 3 h~4 h,待麦种晾干即可播种; 3) 在地下害虫危害不严重地区,可以单独使用三唑酮可湿性粉剂拌种,每千克麦种用药量 为 2 g15%三唑酮,但必须干拌,随拌随用。 c) 种子处理过程中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 8321.1、GB/T 8321.7、GB/T 8321.8、GB/T 8321.9、 GB/T 8321.10 的要求。 5.3 氮肥前移 秸秆粉碎还田后,补施氮肥调节碳氮比,宜适度调高基施氮肥使用比例,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496, 施肥后立即进行翻埋作业。 5.4 补水 土壤墒情差时播后应适时补水,以加速土壤沉实和秸秆腐解。 3 DB42/T 1676—2021 6 注意事项 6.1 耕层浅的地块,应逐年适当加深耕层,切勿一次耕作过深将新土层翻入耕层,翻耕后秸秆覆盖应 严密,耕后用旋耕机进行整平并及时镇压,以消除秸秆造成的土壤架空。 6.2 深耕翻埋秸秆还田应 2 年~3 年进行一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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