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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20 B 05 备案号: 江 DB36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T 1042—2018 水田驱动耙 Paddy field driven harrow 2018 - 07 - 03 发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1 - 04 实施 发 布 DB36/T 104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潘松、廖禺、李飚、刘峰、王康军、叶春、陈立才、贺捷。 I DB36/T 1042—2018 水田驱动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田驱动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除外)配套的水田驱动耙(以下简称“驱动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68 旋耕机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l0395.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 1 部分:总则 GB l0395.5 农林机械 安全 第 5 部分: 驱动式耕作机械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JB/T 8574 农机具产品 型号编制规则 JB/T 9832.2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田驱动耙 可在经水浸泡后的留茬稻田完成压茬、耙地作业的机具。 4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按 JB/T 8574 的规定编制。 1 DB36/T 1042—2018 1 BSQ N — □ J 变速方式代号:交换齿轮变速 主参数代号:表示耙宽,单位 cm 特征代号:表示中间齿轮传动 产品代号:水田驱动耙 大类代号:耕耘和整地机械 示例:耙宽为 2m、采用中间齿轮传动、单轴的水田驱动耙表示为:1BSQN-2.0。 5 要求 5.1 主要性能指标 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性能指标 1 耙深/ cm ≥10 2 耙深稳定性系数/% ≥85 3 植被覆盖率/% ≥55 4 碎土率/% ≥50 5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h ≥85 6 有效度/% ≥95 7 箱体内润滑油温升/℃ ≤25 5.2 一般要求 5.2.1 自制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制造,并符合相关规定。 5.2.2 外协、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明文件, 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 装配质量 5.3.1 整机装配后,零件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油、摩擦表面应涂润滑油。 5.3.2 操纵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各紧固件不应松动;传动应平稳、无异常声响。 5.3.3 整机不应有漏油和渗油现象,刀片、刀轴和齿轮箱等承受载荷的重要部位螺栓不低于 8.8 级, 螺母不低于 8 级。 5.3.4 各零部件不得有错装、漏装现象。 5.4 外观质量 2 DB36/T 1042—2018 5.4.1 铸件不应有裂纹和其它降低零件强度的缺陷,加工部位不允许有砂眼、气孔、缩孔和夹渣等缺 陷。锻件不应有夹层、折叠、裂纹和明显残缺皱褶。冲压件不应有毛刺、裂纹和明显残缺皱褶。焊接件 焊接要牢固,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脱焊、漏焊、烧穿、夹渣、气孔等缺陷,焊后变形应矫正。 5.4.2 涂漆应色泽均匀、平整光滑、无露底。 5.4.3 整机外观应整洁,不应有锈蚀、碰伤等缺陷。 5.5 漆膜附着力 漆膜附着力应达到 JB/T 9832.2 中规定的Ⅱ级以上。 5.6 安全要求 5.6.1 对操作人员有危险的外露传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 5.6.2 工作部件的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0395.5 的规定。 5.6.3 非作业状态时应能可靠地切断动力;离合器结合、分离应准确可靠。 5.6.4 万向节传动轴等危险部位应固定永久性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 5.6.5 使用说明书应给出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的编写应符合 GB/T 9480 的 规定,产品上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重现,并应清晰、易懂。 6 试验方法 6.1 基本要求 使用的仪器设备和量具的量程、精度应满足测量的要求,并经校验合格。试验样机和配套动力、作 业方法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性能测试时,不少于 3 个行程,相邻行程要间隔一定距离,保证测试不 受干扰。 6.2 性能试验 6.2.1 试验地选择 试验地根据试验样机的适用范围,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田块;田块各地的试验条件要基本相同;田 块的面积应能满足各测试项目的测定要求。测区长度应不小于 20m、宽度应不小于耙宽的 8 倍,并留有 适当的稳定区。 6.2.2 试验前的调查和测定 试验前的需做以下调查和测定: a) 前茬作物和田面情况; b) 土壤质地; 2 c) 耕前植被:在测区内按对角线法取样 5 点,每处面积为 1m ,紧贴地面剪下露出地表的植物, 称其质量,并计算 5 点的平均值; d) 水层深度:在测区内按对角线法取样 5 个小区,每个小区测 10 次,并计算出平均值。 6.2.3 耙深、耙深稳定性系数 作业后,在测区内测 3 个行程,沿机组前进方向每隔 2m 左、右两侧各测定 1 点,每一行程测 20 个点,测量泥浆表面与硬土块或硬地层的垂直距离,此垂直距离即为该测点的耙深。按式(1)计算耙深 平均值: 3 DB36/T 1042—2018 ...................................... (1) 式中: X ——耙深平均值,单位为厘米(cm); Xi   测点的耙深,单位为厘米(cm); n ——测点数。 按式(2)计算耙深稳定性系数: ...................... (2) 式中: U  耙深稳定系数, %。 6.2.4 植被覆盖率 方法同 6.2.2 的 c)项,每个行程测一点,按式(3)计算植被覆盖率,取平均值。 ................................. (3) 式中: B ——植被覆盖率,%; G ——耕前植被平均值,单位为克(g); G W ——耕后植被平均值,单位为克(g)。 6.2.5 碎土率 每个行程测定一点,测定 0.5m×0.5m 面积内的全耕层土块,可采用漏水方框取土或直接取土,土 块大小按其最长边分为小于 4cm、4cm~8cm、大于 8cm 三级。并以小于 4cm 的土块质量占总质量的百分 比为碎土率,取平均值。 6.2.6 箱体内润滑油温升 试验样机与配套拖拉机连接,刀辊转速应在设计转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0min 的空运转,停机后 用量程为 0℃~100℃、精度为±1℃的温度计,测量箱体内润滑油运转前后温度,计算温升。 6.2.7 密封性 按 6.2.6 空运转后,待停机 20min 后,检查各动、静结合面有无漏油、渗油现象。 6.2.8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有效度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有效度的测定方法按 GB/T 5668 的规定进行。 6.2.9 漆膜附着力 漆膜附着力的测定方法按 JB/T 9832.2 的规定进行。 6.3 其它项目 4 DB36/T 1042—2018 通过目测或查验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驱动耙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7.1.2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项,经调整修复重新检验合格后,驱动耙才能出厂。 7.1.3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规定。 7.2 型式检验 7.2.1 a) b) c) d) e) 7.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鉴定、验收; 正常生产时每五年进行一次; 产品的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停产 1y 以上。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规定。 7.2.3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在工厂近一年内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整机抽取 2 台,供抽样的整机应不少 于 10 台;在用户和销售部门抽样时,不受此限制。进行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有效度项目试验时,随机 抽取 3 台样机。 7.2.4 不合格项目分类 被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第 5、8 章中所规定的要求的即为不合格,按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A、B、C 三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 2。 7.2.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中,当 A 类项目全部合格,B 类项目小于或等于 1 项不合格时,C 类项目小于或等于 2 项 不合格时,则判定驱动耙产品判定为合格。当 A 类中有 1 项不合格,或 B 类中大于 2 项不合格时,或 C 类中大于 3 项不合格时,则判定驱动耙产品为不合格。 表2 检验项目分类表 不合格分类 类 A 序号 1 2 3 4 检测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安全要求 耙深 √ - √ √ 碎土率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 √ √ 5 DB36/T 1042—2018 表 2 检验项目分类表(续) B C 1 植被覆盖率 - √ 2 有效度 - √ 3 耙深稳定性系数 - √ 4 箱体内润滑油温升 √ √ 1 漆膜附着力 - √ 2 外观质量 √ √ 3 密封性 √ √ 4 标志 √ √ 注:表中“√”号是必须进行的检验项目,“-”号为可选性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 b) 配套动力; c) 主要技术参数; d)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e) 出厂日期、编号; f) 执行标准编号。 8.2 包装 8.2.1 产品出厂时可以总装或部件包装出厂,其包装箱和捆扎件应牢固、可靠,保证各部件在不经任 何修理的情况下即能进行总装。附件、备件和随机专用工具需用木箱或包装袋包装。 8.2.2 包装箱外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整齐、耐久。 8.2.3 随机技术文件应用防水袋装好,文件包括: a) 装箱清单; b) 质量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d) “三包”服务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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