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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617—2010 饲料青贮技术规范 报批稿 2010 - 04- 30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41/T 617—2010 前 言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壁市畜牧局、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雷、杨叙国、仝博仁、庞建国、张敏、李俊峰、隋志方。 I DB41/T 617—2010 饲料青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青贮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制作方法、品质要求及质量检验、饲喂方法与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牛、羊饲养场(户)的饲料青贮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724 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青贮 建立乳酸菌厌氧发酵,产生酸性环境,抑制其它微生物的繁衍,从而达到长期保存饲料的技术。 3.2 青贮饲料 是指通过青贮技术处理的饲料,如青贮玉米、青贮牧草、青贮农作物秸秆等。 4 制作方法 4.1 青贮窖 4.1.1 青贮窖的选址 应选择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背风向阳、土质坚实、远离水源和粪坑、离畜舍较近、制作和取 用青贮饲料方便的地方。 4.1.2 青贮窖的建造 1 DB41/T 617—2010 青贮窖可建成地下式、半地下式、地上式三种,窖的形状以长方形为宜,窖的大小应根据青贮的数 量而定,按每立方米可青贮饲料 500 ㎏~600 ㎏计。青贮窖要求坚固耐用、不透气、不漏水,利于密封, 防止空气进入,且有利于饲草的装填压实。窖底部从一端到另一端须有一定的坡度,以便排除多余的汁 液。窖的开口方向应选在背阳面。 4.2 原料准备 4.2.1 原料常用带穗玉米、农作物秸秆、优质牧草等。青贮原料应干净、无泥土和其他杂质。青贮原 料含水量达 65%~75%时,最适宜乳酸菌繁殖。豆科牧草含水量以 60%~70%为宜;质地粗硬原料的含水 量以 78%~80%为宜;幼嫩、多汁、柔软的原料含水量以 60%为宜。青贮原料中的含糖量至少应为鲜重的 1%~2%。含水高的秸秆和牧草应适当处理或调节,使其水分含量达到要求后再青贮,或者添加干料, 或者将含水量高的原料和低水分原料按适当比例混合青贮。 4.2.2 各种原料的收获时间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青贮原料的收获时间 原料种类 收割时间 全株玉米 乳熟后期到蜡熟期 玉米秸秆 摘穗后立即收割 禾本科牧草 孕穗至抽穗初期 豆科牧草 现蕾期至初花期 4.3 切短 细茎植物如禾本科牧草、豆科牧草、草地青草、红薯秧等,可切成 3 cm~4cm,粗茎植物或粗硬的 植物如玉米秸秆等切至 2 ㎝~3 ㎝为宜。 4.4 装填 青贮原料装窖时应压实,窖底部填一层 10cm~15cm 厚的切断的干秸秆或软草,每装填 20 ㎝~40 ㎝左右压实一次,应注意压实青贮窖的四周和边角。如当天或者一次不能装满全窖,应在已装窖的原料 上及时盖上一层塑料薄膜,次日继续装窖。 4.5 密封 原料装填压实后的高度应在窖口 1m 以上,中间应适当高出四周,先用塑料布盖严,再用 30 ㎝~40 ㎝厚的土层覆盖,土层表面拍打坚实光滑,在土层上加盖适当厚度的秸秆或稻草。密封后,须经常检查, 发现漏气及时修补,杜绝透气并防止雨水渗入。 4.6 开窖 封窖后在气温不低于 15℃时,经 35 天~45 天时间即可开窖饲用。开窖后,应把窖口处霉烂变质的 青贮饲料除去。开窖面的大小可根据牲畜的日喂量而定,现取现用;不取用时应及时封盖。 5 品质要求及质量检验 5.1 感官要求 2 DB41/T 617—2010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质量等级 颜色 气味 结构 优 青绿或黄绿色 芳香、酒酸味 湿润、茎叶清晰、松散、柔软、不发粘 中 黄褐或暗绿色 香味淡、有刺鼻酸味 茎叶保持原状,柔软、水分稍多 劣 褐色或黑褐色 霉烂味或腐败味 腐烂、发粘、结块或呈污泥状 5.2 青贮饲料理化要求 青贮好的饲料 pH 值应为 3.4~4.7,水分 60﹪~70﹪。 5.3 卫生要求 符合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5.4 检验方法 5.4.1 感官检验 通过目测、嗅闻、手感。 5.4.2 理化检验 生产现场测定,使用广泛pH试纸;实验室测定,按GB/T 9724的规定进行。 5.4.3 卫生检验 5.4.3.1 总砷 按 GB/T 13079 的规定进行。 5.4.3.2 铅 按GB/T 13080的规定进行。 5.4.3.3 汞 按GB/T 13081的规定进行。 5.4.3.4 霉菌 按GB/T 13092的规定进行。 6 饲喂方法与注意事项 6.1 开始饲喂时应坚持由少到多的原则,逐渐增加至各品种各生理阶段所要求的日喂量;停喂青贮饲 料时,应遵照递减的原则进行。 6.2 冰冻青贮饲料应化冻后饲喂。 6.3 感官检验质量低劣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青贮饲料不能饲用。 3 DB41/T 617—2010 6.4 青贮饲料应每次用多少取多少,不能一次取大量堆放在畜舍慢慢使用。 6.5 取出的青贮饲料应放置在阴凉处,不能暴露在日光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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