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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ICS 11.220 CCS B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664—2024 供港澳活畜中转仓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nsit warehouse for livestock supplied to Hong Kong/Macao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4-12-31发布 202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SN/T 5664—2024 前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捷、张剑锐、纪帆、隋进强、曹琛福、吴松林、王东涛、王荣兴。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 5664—2024 供港澳活畜中转仓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供港澳活畜中转仓选址、分区布局、设施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供港澳活畜中转仓的新建、改建及扩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出版文本为 3.1 供港澳活畜 livestock supplied to Hong Kong/Macao 内地供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用于屠宰食用的活猪、活牛和活羊等。 3.2 供港澳活畜中转仓 transit warehouse for livestock supplied to Hong Kong/Macao 内地用于供港澳活畜出境前短期存放、保养、检疫及中转接驳的场所。 3.3 现场检疫 clinical quarantine 海关对供港澳活畜进行离境前的临床健康检查 注:包括查看有无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临床症状的检疫行为 3.4 检疫处理 quarantine treatment 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方法,对检疫不合格的供港澳活畜、装载供港澳活畜的交通工具、中转仓场 地及其他检疫对象采取的消毒、除害、扑杀、销毁等强制性措施。 4总体要求 4.1选址 中转仓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原则上供港活畜中转仓应在深圳市内,供澳活畜中转仓应在珠海市内,交通便利,方便供港澳 活畜中转、接驳,保障检疫有效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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