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644—2010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nature reserve master plan in Henan province 报批稿 2010 - 10 - 18 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12 - 18 实施 发 布 DB41/T 644—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GB/T 20399—2006《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 进出口管理中心郑州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丽若、王春平、金迪、刘铁军、张全来。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郑晓敏、方保华、谭浩亮、李大银、王华庚、卢春霞、马群智、刘继平、 霍保民、常荣涛、吕朝晖、艾伟昌。 I DB41/T 644—2010 河南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方法、项目规划内容、机构与人员要求、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和规划文本文件组成等技术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2.6—2005 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18317—2001 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 GB/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20399—2006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LYJ 104—198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T 1726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 LY/T 1813 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LY/T 5126—2004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林计发[2002]242号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林造发[1999]66号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 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或水体,依法划出一定面积,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 自然区域。 3.2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nature reserve master plan 1 DB41/T 644—2010 在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与环境特点、社会经济条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和潜在可能性等综合 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为明确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性质、类型、发展方向、建设规模与目标等所作 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决策部门及保护区选 择确定项目、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和建设计划的依据。 3.3 保护对象 protected object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的自然环境、自 然资源与自然景观的总称。 3.4 核心区 core area 自然保护区中各种自然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主要保护对象及其原生地、栖息地、繁殖地集中分布, 需要采取最严格管理措施的区域。 3.5 缓冲区 buffer zone 位于核心区外围,用于减缓外界对核心区干扰的区域,该区只能进行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6 实验区 experiment area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之外的区域,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生态旅游 以及资源持续利用等活动的区域。 3.7 生物廊道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corridor 供野生动物使用的狭长带状景观基质,通常由土壤、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构成,它能够促 进两地间生物因素运动。生物廊道参照缓冲区的管理方式管理。 4 一般要求 4.1 规划内容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范围、功能区划、性质、类型和主要保护对象; ——建设和保护总体布局; ——自然保护与生态恢复、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基础设施、生态旅游工程和多种经营 等方面的规划与措施,工程建设重点; ——保护区组织管理体系,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效益评价等。 4.2 规划宗旨 2 DB41/T 644—2010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坚持以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为中心,以确保被保护对象的安全、稳定、 自然生长与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积极开展科学监测和研究,探索资源合理利用,加强宣传, 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将保护区建设成集保护、科研、宣教和利用于一体的综合型、开放式保护体 系,促进自然保护事业和当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3 规划原则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规划必须考虑到在一定时期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方面的需要,对自然保护与生 态恢复、科研与监测、宣教、社区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基础工程建设,以及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经营开发等经营管理措施进行整体、全面和综合规划; ——阶段性: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分别不同分期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突出 重点、照顾一般,先急后缓、先易后难; ——科学性:尊重自然规律,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资源特点和保护对象合理区划、科学规划。 一切规划项目与措施必须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有利于保护和拯救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 物物种,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 ——实效性:保护区建设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量力而行,充分利用已有的建设基础,发挥自身 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切实际的措施。 4.4 规划依据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参与签订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 ——各级人民政府签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有关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与编 制、管理权限等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文,以及土地、资源权属证件等行政法规文件; ——国家和河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的林业区划、农业区划、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 用规划等发展规划; ——国家、行业和河南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专项资源调查,以及环境、生态、资源、社会经济监测等本底资料; ——国家与河南省有关建筑工程定额指标和实地调查收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5 规划期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期一致。根据需要,可分为近期(3年~5 年)、中期(3年~4年)和长期(2年~3年)。 4.6 规划编制程序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一般有以下四个程序: ——准备:进行组织、人员、物质和技术等方面准备,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应指定或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外业调查:由规划承担单位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进行外业综合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和文 件;对保护区实地勘察、绘图、照相,对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形成总体 规划原则意见; ——内业规划编写:规划承担单位组织编写总体规划文本,编绘必要的规划图件; 3 DB41/T 644—2010 ——送审与修改:规划承担单位向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提交规划送审材料,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附图,以及必要的附件,并根据审查论证意见进行规划文本修改,形成报批稿。 5 综合调查与现状评价 5.1 综合调查 总体规划进行的综合调查是在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调查,主要内容有: ——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土壤、植被等; ——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湿地、生物、景观、水体等自然资源; ——生物多样性,包括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与分布,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分布与 栖息地或原生地状况,当地特有动植物名录、种群特征、分布与栖息地或原生地状况等; ——环境状况,包括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分布与排放量,环境污染治理状况等; ——经营管理,包括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与结构,事业费来源与支出,生产经 营与自养能力,以及保护、科研、监测、宣教、生态旅游状况等; ——基础设施,包括周边社区和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旅游等基础设施与设备状 况,以及附属设施等; ——社会经济,包括周边社区与保护区内部的人口、村镇、土地利用、产业结构、经济收入、生活 习俗,以及交通、通讯、电力、给排水、生活能源等配套基础设施状况。 5.2 现状评价 5.2.1 生态质量评价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质量评价是对生态系统本身质量的综合性评价,可以采用数量评价法、质量评价 法、赋分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方法。评价内容可选用典型性、稀有性、脆弱性、多样性、区位性、 感染力、面积的大小、潜在保护价值、科研价值等评价指标,应分别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有所侧重或取 舍。 自然保护区生态质量评价方法参见 LY/T 1813 的规定。 5.2.2 有效管理评价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是对保护区已有或潜在的社会价值、管理条件、经营能力等进行的全面 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影响力、土地有效性、社区协调性、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管理队伍、科研宣 教能力、自养能力等。 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方法参见 LY/T 1726 的规定。 6 保护范围、性质、对象和类型 6.1 保护范围 自然保护区四至边界应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四至界线一致,任何变动自然保护区界线的行为 必须报请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四至界线重新量算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原批准面积差值≥5%时, 应进行详细说明并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备案。 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的外围缓冲地带,可以与自然保护区结合起来整体规划,但建设项目资金不 能纳入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投资中。 4 DB41/T 644—2010 6.2 自然保护区性质 自然保护区的性质应明确: ——自然保护区自身和管理机构的性质;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和管理职能; ——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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