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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 CCSB30 HAS 团体标准 T/HAS134—2024 大蒜网络销售服务规范 2024-10-30发布 2024-10-30实施 河南省标准化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AS134—2024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事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农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杞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中共杞县县委党校、 杞县农业农村局、河南凡尔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强、侯艳君、张浩、樊为刚、郭志刚、李菊、孔路路、王海涛、吕存伟、李 高飞、刘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AS134—2024 1大蒜网络销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蒜网络销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大蒜网络销售平台、销售服务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大蒜网络销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5411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 SB/T10158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SB/T11132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大蒜 经过栽培生产出来的蒜头,包括鲜蒜和干蒜。 网络销售 大蒜销售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大蒜的经营活动。 网络销售平台 销售平台主要包括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自建网络销售平台、社交网络销售平台等,以大蒜商品交 易为目标,以互联网为信息传输手段,为买卖双方提供产品展示、交易撮合、资金支付、订单管理、数 据通信等功能的网络信息系统。 卖家 进行大蒜产品经营销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买家 进行大蒜产品消费(即购买大蒜产品)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网络销售平台 第三方平台 4.1.1平台已通过ICP备案许可。 4.1.2具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1.3具有与从事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通信网络。 4.1.4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4.1.5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1.6能够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产品展示、数据查询、订单处理、支付与配送等网络交易相关服务。 4.1.7具有清晰的平台交易规则,争议解决办法等平台经营管理制度。 自建销售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AS134—2024 24.2.1平台已经通过ICP备案许可。 4.2.2具有大蒜网络销售的相关资质。 4.2.3拥有与从事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通信网络。 4.2.4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4.2.5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2.6有产品展示、订单处理、支付与配送等网络销售服务功能。 4.2.7有明确的网络销售规则及争议解决办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社交平台 4.3.1社交通信软件应已经通过软件产品认证许可。 4.3.2社交通信软件及社交网络平台应具有交易信息存储、查询、追踪功能。 4.3.3社交通信软件及社交网络平台为大蒜交易提供产品展示、交易沟通、资金结算等服务,为大蒜 网络销售提供交易必要的信息流、资金流服务。 5卖家销售服务 卖家经营条件 5.1.1卖家在网络销售平台经营时,须在产品信息页面中的明显位置标注卖家的工商信息及经营者个 人信息。 5.1.2经营者进行大蒜的包装、分拣等与大蒜直接接触的操作者,须持有健康证。 产品信息描述与宣传 5.2.1符合国家标准GB/T35411的要求。 5.2.2产品描述及宣传,符合《广告法》相关法律规定。 5.2.3产品信息描述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种类(鲜蒜/干蒜)、价格、存储条件、保质期、 产地等信息。 5.2.4产品文字描述应与产品的实际品质、数量、质量等一致。 5.2.5产品的展示与宣传所使用的图片应通过实地拍摄采集,在图片修饰、美化过程中,不得改变产 品的实际品质和属性。 5.2.6卖家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2.7在产品的描述信息中应包含当批次大蒜产品检验报告。 5.2.8产品信息发布应符合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遵守平台售卖规则。 产品质量与追溯 5.3.1卖家应确保所售商品计量准确、真实、有效。 5.3.2卖家销售定量包装产品时应使实际含量不小于标注净含量。 5.3.3卖家所销售同一批次的产品应进行产品抽检,并保证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产品销售。 5.3.4卖家应对每一批次的采购货源进行登记,并能够对所销售每一订单货源的批次、产地、供货商 等信息进行追溯。 5.3.5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SB/T10158的要求。 5.3.6当卖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配合 相关部门公示和采取召回措施。 卖家销售行为规范 5.4.1网络销售人员应具备网络销售的基本操作技能。 5.4.2网络销售人员进行网络广告宣传时,应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宣传产品,不得故意夸大产品的 品质、性能。 5.4.3网络销售人员进行网络广告宣传时,应介绍、宣传产品本身的属性,不得夸大产品的实际功效。 5.4.4不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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