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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 CCSX00 隆化县食品生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T/LHSS T/LHSS0003-2025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规范 2025-01-15发布 2025-01-25实施 隆化县食品生产行业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HSS0003-2025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隆化县食品生产行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承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隆化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灵寿县食品药品检 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波、王艳英、何逸伟、范晓燕、吴亮、白向华、霍旭、杨甲忠、郭海平、庞 婕、刘杰、董建锋、袁婧威、王吉平、田丽彬、孔庆岩、王世权、王楠楠、杜培楠。 本文件于2025年01月15日由隆化县食品生产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赵双批准,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HSS0003-2025 1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的抽样原则、抽样准备、现场抽样及特殊情况。 本文件适用于抽样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的抽样 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3抽样原则 3.1公平公正原则:应公平公正开展抽样工作,不应区别对待被抽样单位。 3.2随机抽样原则: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随机抽取样品,确保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 性,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 3.3检验需要原则:抽取的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求。 3.4安全有效原则:样品抽取、封样、运输、交付的过程中,应保障样品性状及安全。 3.5特事特办原则: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抽样,不受抽样数量、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有 合法资质等因素的限制。 4抽样准备 4.1抽样管理制度 抽样单位应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等要求。 4.2抽样实施方案 4.2.1抽样单位应在抽样工作开展前,制定详细的抽样实施方案。 4.2.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抽样的依据、时间、区域、品种、数量、方法、文书填写、信息录入、样品 封存、运输、交接等内容。 4.3抽样人员 4.3.1抽样单位应在抽样工作开展前确定抽样人员名单,每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确定抽样工作 负责人。 4.3.2抽样人员应准备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或执法证等必要证件。 4.3.3抽样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能力确认后上岗。 4.3.4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不应参与所抽食品的检验。 4.4抽样培训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LHSS0003-2025 24.4.1抽样单位应对抽样人员开展培训,保留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要求、抽样方案等文件、食品安 全标准等专业知识、抽样文书填写方法、抽样方法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4.4.2开展网络抽样时,抽样单位应对网络抽样人员开展网络抽样流程、抽样方法、信息采集方法等相 关培训。 4.5抽样物资 4.5.1文书 充分准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 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等抽样文书,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加盖相应用章。抽样单位可根据抽样需 要自行确定封条的材质、横式或竖式、尺寸大小。 4.5.2抽样及辅助工具 采样箱、收纳箱、影像记录仪、电子秤、封箱贴、抽样袋、自封袋、A4纸、文件袋、剪刀、胶带、 记号笔、黑色签字笔、印泥、抽样专用章、移动终端设备、信息采集设备、便携式打印机、抽样车辆等。 4.5.3特殊工具 4.5.3.1无菌抽样需准备: 帽子、口罩、手套、酒精灯、无菌袋、经灭菌的取样工具、放置取样工具的特定容器或合适的包裹 材料(如保证灭菌效果的专用包装纸、铝箔纸等)、保温箱。 4.5.3.2冷链运输需准备: 车载冰箱、冷藏箱等冷藏设备、稳定持久的电源(如主电瓶和备用电瓶)、温度监控设备。 4.5.4备用金 根据抽样计划准备足够的购买样品费及差旅、食宿等工作经费。 5现场抽样 5.1抽样告知 5.1.1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抽样检验告知书,告知抽样性质、抽样范围、 食品种类等相关信息。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示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 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5.1.2如对抽样过程有异议,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5.2核查资质 5.2.1抽样人员应核对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确认被抽样单位 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样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5.2.2对执行企业标准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2.3抽取食用农产品时,应核查被抽样单位的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凭 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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