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40
CCS Z50/59
2022 -11-16团体标准
T/YNESS 004—2022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发布 2022 -11-20实施
云南省环境科学学 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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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NESS 004 —2022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2
4 排放控制要求 ................................ ................................ ........ 3
5 监测要求 ................................ ................................ ............ 4
6 实施与监督 ................................ ................................ .......... 5
附录 A(规范性)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 ........... 6
附录 B(规范性)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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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由昆明理工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本标准参与单位:云南省包装行业协会、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
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云南富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卓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洪、田森林、颜溪鸣、林益超、谢鑫、朱彬、付和成、张亘、董泽靖、司
美艳、崔祥芬、史建武、作建芬、舒俊宇、赵云鸽、熊天启、晏司、钟敏、董志芬、王春香、何莹莹、
赵世民、钱文敏、杨宗慧、陈珊、张琴、夏义珉、周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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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有关的术语和定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
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印刷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
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9851 印刷技术术语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 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 -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25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HJ 1261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254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 254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 术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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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公告 2021年第 82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监测函〔 2020〕9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印刷 printing
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 /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3.2
印刷工业 printing industry
GB/T 4754 —2017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 C2311)、本册印制( 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
的工业。
3.3
印刷生产 printing production
从事印刷以及印前的排版、制版、涂布,印后的上光、覆膜、烫箔等的生产活动。
3.4
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
3.5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
为基准。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7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
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物质
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8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9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
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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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1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2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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