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FLX011-2021ICS65.020.30
B41
东丰县鹿业标准
东丰县鹿场疫病防控规范
EpidemicpreventionandcontrolspecificationofdeerfarminDongfeng
2021-06-07发布 2021-06-07实施
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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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发展协会、长春市乾艺生物
科技研究院、东丰县梅花鹿科技服务中心、东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军、宋军、杨敏、梁雪峰、李鸿昌、程显伟、李男、鞠贵春、崔鹤馨、魏
海军、胡博、权心娇、时坤、王雨千、王晓旭、崔学哲、宫鹏涛、李健明、朱言柱、张鸿、胡桂英、宋
百军、赵立峰、田桂华、赵春梅、张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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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丰县鹿场疫病防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鹿饲养场的疫病诊断、检疫、免疫、封锁、消毒和治疗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丰县梅花鹿养殖场的疫病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8635界定的某些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检疫quarantine
指应用各种诊断方法,定期对本场的鹿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查,如发现疫情,要迅速上报,并采取
相应措施防止传播,就地扑灭。
3.2
免疫接种immunization
是激发鹿机体产生特异性抵抗力的一种有效手段,是防制鹿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3.3
预防接种preventiveinoculation
健康鹿群中还没有发生传染病之前,为了防止某种传染病的发生定期有计划地给健康鹿进行的免疫
接种。
3.4
被动免疫passiveimmunity
机体接受另一免疫机体的抗体或致敏T淋巴细胞而获得的免疫力。
3.5
紧急接种emergencyvacc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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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扑灭、控制某种疫病,在疫区或疫点对易感动物尽快进行的突击性免疫接种。
3.6
隔离isolation
将疫病感染动物、疑似感染动物和病原携带动物,与健康动物在空间上隔开,并采取必要措施切断
传染途径,以杜绝疫病继续扩散。
3.7
封锁block
某一疫病爆发后,为切断传染途径,禁止人、动物、车辆或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动物在疫区与其周
围之间出入。
3.8
流行病学诊断epidemiologicaldiagnosis
通过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作为对疫病诊断的一种依据。
3.9
感染率infectionrate
特定时间内,某疫病感染动物的总数在被调查(检查)动物群样本中所占的比例。
3.10
发病率incidencerate,morbidity
在一定时间内新发生的某种动物疫病病例数与同期该种动物总头数之比,常以百分率表示。
3.11
死亡率mortality
某动物群体在一定时间死亡总数与该群同期动物总数之比值,常以百分率表示。
4诊断
4.1流行病学诊断
4.1.1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季节、传播速度、感染率、发病率、死亡率及蔓延情况等。
4.1.2饲养管理、卫生条件、饲料来源、水源等情况。
4.1.3是否发生过类似的疾病、防制及疫苗注射情况。
4.1.4临床症状、死后剖检及防制情况。
4.1.5区域内地理、地形、河流、交通、气候、昆虫及野生动物等与疾病发生有无关系。
4.2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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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临床检查包括一般检查,系统检查以及血、尿等常规化验。
4.2.2临床表现具有典型特征的疫病,经过仔细检查,即可作出诊断。
4.2.3临床表现有类似特征的传染病,采用类症鉴别的方法进行诊断。
4.3病理解剖学诊断
除炭疽病外,对鹿进行剖检,根据剖检情况确定疾病种类。剖检不能获得结论时,做进一步微生物
和病理组织学诊断。
4.4动物实验
方法参见附录A。
4.5实验室诊断
4.5.1显微镜检查
对炭疽、布氏杆菌、钩端螺旋体能作出可靠的结论,对其他传染病能提供进一步检查的依据。
4.5.2分离鉴定
从待检的病理材料中分离病原体,进行形态学、培养特性、生化特性检查,结合其他诊断方法作出
鉴定。
4.5.3免疫学诊断
采用凝集试验、沉淀试验、补体结合试验、荧光抗体试验、琼脂扩散、变态反应试验、酶联免疫吸
附试验等。
4.5.4分子生物学诊断
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荧光原位杂交等方法,检测病原核酸。
5检疫
5.1定期对本场鹿只进行传染病检测,发现疫情要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治,对病死鹿只进行
无害化处理。
5.2新购进鹿只,应向当地兽医机构申报检疫,并作预防接种和消毒处理。
5.3检疫合格鹿只放入隔离圈内,由专人固定用具饲养21d,经观察、检查,无疾病鹿只可混群饲养。
5.4检疫不合格鹿只应隔离饲养由专人管理并给予治疗或淘汰。
6免疫
6.1鹿场兽医人员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定期对健康鹿进行免疫接种。
6.2鹿调入或调出时,可做临时性的预防接种,若时间紧迫,采用免疫血清进行被动免疫。
7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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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鹿舍、运动场、办公室、围墙、用具及宿舍,要定期消毒。
7.2仓库应选用无异味,无毒的药品进行消毒。鹿舍内料槽、水槽以及饲养工具,要保持清洁卫生,
每月要定期消毒。
7.3针对某种传染病进行预防消毒时,应选择适宜的药品,全面彻底消毒。
7.4发生传染病的消毒,根据该病的特性,在兽医指导下进行消毒。
7.5工作人员应定期消毒。
7.6鹿只运输工具(车辆、鹿笼箱及草垫等),用前、用后应彻底消毒。
7.7仔鹿人工哺乳用奶,经检疫合格后,才能使用。
7.8助产时,对手术部位、器材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脐带消毒。
7.9病死鹿只尸体应按当地兽医部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8治疗
对病鹿根据患病情况选择国家允许药物进行治疗。
9重大疫情处置
9.1报告
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9.2管理措施
9.2.1扑杀疫点内所有病鹿及同群易感鹿,并对病死鹿、被扑杀鹿及其产品采用深埋、焚烧的方法进
行无害化处理。
9.2.2对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和垫料采用深埋、焚烧或堆积发酵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9.2.3对圈舍、场地、交通工具和用具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9.2.4在封锁区边缘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易感动物通过封锁线。在必要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消毒站,
对必要通过的车辆、人和非易感兽禽进行消毒。
9.2.5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应及时做预防接种,建立防疫带,禁止从疫区输出鹿只和污染的饲
料。
9.2.6在最后一头病鹿痊愈或急宰后,经3周再无新病鹿出现,再次彻底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
9.2.7解除封锁后,应根据各种疫病的传染性质,在一定时间内限制病愈鹿活动范围,以防其带菌(毒)
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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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动物接种试验
A.1动物接种试验方法
动物接种试验应按微生物分离鉴定的要求采取材料,用灭菌蒸馏水或灭菌生理盐水制成1:10悬
液,然后选择适当的途径接种于易感动物如小白鼠、家兔、豚鼠、地鼠等,必要时也可采用同种动
物。接种动物后,根据对不同动物的致病力、病状、病理变化等来帮助诊断。检查病毒时,可在病
料悬液中,按每毫升加入青链霉素各500~1000单位,置冰箱中作用1h~4h,以抑制病料中的
杂菌,然后接种易感动物。也可将病料悬液经细菌滤器滤过取其滤液接种。接种后的动物,应严格
隔离饲养,仔细观察,并应设置对照组。被接种动物发病死亡后或经过一定时间后扑杀,立即进行
病理解剖学和实验室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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