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010 CCS F 00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555—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2021 - 01 - 14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52/T 1555—2021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 2 5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范围及方法 ........................................................ 5 6 公共机构能耗计算方法 .............................................................. 6 7 管理措施 .......................................................................... 7 附录 A(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 8 附录 B(资料性)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算方式 ............................................ 9 附录 C(资料性) 能耗指标计算修正值示例 ............................................. 11 I DB52/T 1555—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申辉、李昉、孙健、张南波、夏银寿、唐乐、郭欣欣、张勇、陶永俊、熊和昕、 曾维林、康平、李旭晟、王飞、南振奇、许苗苗、孙振华、陈顺利、柴方顺。 II DB52/T 1555—2021 引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用能定 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强化公共机构节 能监督考核,将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 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III DB52/T 1555—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术语和定义、定额指标、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行政辖区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 运行阶段能耗的计算、评价、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按照规定的 计算方法和单位折算后的总和。 3.2 建筑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包括通风、动力、照明、插座等建筑所使用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按照规 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折算后的总和。 3.3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除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折 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kgce/m2。 1 DB52/T 1555—2021 3.4 人均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自然年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 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kgce/p。 3.5 约束值 实现公共机构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能耗指标上限值。 3.6 基准值 公共机构正常运行且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技术措施后的能耗水平。 3.7 引导值 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标。 4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4.1 4.1.1 公共机构分类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1.2 教育类机构 教育类机构分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高等 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 范学校、职业初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小学、幼儿 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和进修学校等不属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类的其他教育机构。 4.1.3 卫生医疗类机构 卫生医疗机构分为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其中,一级医院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 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100 张以内,包括100 张);二级医院 是指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 张至 500 张之间);三级医院是指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 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在501 张以上)。 2 DB52/T 1555—2021 4.1.4 场馆类机构 场馆类机构包括体育场馆、科技场馆、文化场馆。 4.1.5 其他公共机构 以上规定范围外的其他类型公共机构。 4.2 公共机构地区划分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按地域划分为三类,具体划分按表1进行。 表1 公共机构地域划分表 划分区域 Ⅰ类地区 区(市、县)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红花岗区、汇川区、碧江区、凯里市、钟山区、 西秀区、七星关区、都匀市、兴义市、贵安新区 播州区、仁怀市、习水县、桐梓县、余庆县、湄潭县、绥阳县、凤冈县、务川县、赤水市、盘州市、金 Ⅱ类地区 沙县、松桃县、沿河县、江口县、思南县、德江县、印江县、玉屏县、石阡县、万山区、镇远县、施秉 县、黄平县、台江县、丹寨县、雷山县、剑河县、三穗县、锦屏县、黎平县、天柱县、岑巩县、独山县、 瓮安县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正安县、道真县、六枝特区、水城区、平坝区、镇宁县、关岭县、 Ⅲ类地区 普定县、紫云县、黔西县、织金县、威宁县、大方县、纳雍县、赫章县、麻江县、榕江县、从江县、福 泉市、平塘县、龙里县、贵定县、惠水县、长顺县、荔波县、罗甸县、三都县、兴仁市、贞丰县、晴隆 县、安龙县、望谟县、册亨县、普安县 注:未列入本表的其他各类开发区,应依据其所在地的相邻县级区域进行类型划分,若相邻多个县级区域,则按最 低原则划分。 4.3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4.3.1 按本标准执行的公共机构,在满足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实际值不应 超过所规定的能耗定额约束值,宜小于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基准值,争取达到能耗指标引导值。 4.3.2 党政机关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若存在特殊用能,按本标准 节相应条款予以修正。 表2 地域位置 公共机构 党政机关能耗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kgce/m2 人均综合能耗 kgce/p 类型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省直机关 18.6 10.9 6.4 406.0 270.1 189.2 市级及以下机关 18.4 10.5 5.9 387.5 258.1 155.0 Ⅱ类地区 市级及以下机关 18.2 10.3 5.7 386.6 256.2 152.2 Ⅲ类地区 市级以下机关 18.0 10.2 5.6 382.2 251.8 147.8 Ⅰ类地区 3 DB52/T 1555—2021 4.3.3 教育类机构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若存在特殊用能,按本标 准 4.4.2 节相应条款予以修正。 表3 地域位置 Ⅰ类地区 Ⅱ类地区 Ⅲ类地区 公共机构 类型 教育类机构能耗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kgce/m2 约束值 基准值 引导值 约束值 人均综合能耗 kgce/p 基准值 引导值 高等教育 5.3 3.4 2.0 129.2 82.7 46.0 中等教育 4.9 3.0 1.7 70.7 35.4 17.8 其他教育 4.7 2.9 1.6 59.8 34.3 15.9 高等教育 5.0 3.2 1.9 122.7 78.6 43.7 中等教育 4.8 2.9 1.5 61.3 34.5 16.1 其他教育 4.6 2.7 1.4 57.9 32.3 14.5 高等教育 4.8 3.1 1.8 116.3 74.4 41.4 中等教育 4.7 2.8 1.4 57.9 33.4 15.3 其他教育 4.5 2.7 1.3 56.5 29.1 14.5 4.3.4 卫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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