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20 CCS A 02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058—2021 林长制信息化培训规范 Training specification for forest chief scheme informatization 2021-12-28 发布 2022-01-28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05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林业局林长制工作处、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光道、孙皓晗、查朝生、张兵、王水、高曼莉、阚龙攀、王露、杨小燕、钱 小盼、余先娟、李浩、虞宏建。 I DB34/T 4058—2021 林长制信息化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长制信息化培训规范的培训机构、培训讲师、培训对象、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 训实施、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评估、资料(档案)管理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林长制信息化培训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LY/T 2169 林业数据库设计总体规范 LY/T 2170 林业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准则 LY/T 2172 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LY/T 2175 林业信息图示表达规则和方法 LY/T 2176 林业信息WEB服务应用规范 LY/T 2189 森林资源数据处理导则 LY/T 2265 林业信息术语 LY/T 2266 林业信息元数据 LY/T 2267 林业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范 LY/T 2268 林业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框架 LY/T 2269 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长制 Forest Chief Scheme 在行政区域或者生态区域设置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 湿地、公共绿地等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制度。 3.2 林长 Forest Chief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督促责任区林长制改革工作的相关人员。 安徽省全面实施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 省、市、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和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根据需要划定省级、市级、县级林长责任区。 3.3 林长制信息化 Forest Chief Scheme Informatization 1 DB34/T 4058—2021 围绕林长制的目标、任务,以林业资源为基础,构建林业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完成林业数据与林长 制数据整合,实现数据共享服务,提供信息化基础支撑。提升林业大数据感知能力,构建可量化、可分 解、可实施、可监测的评价体系,实现多方位一体化的应用模式体系,以信息化推动林长制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长效化。 4 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独立法人组织; b) 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提供信息化服务; c) 培训机构应具备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d) 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服务需要,提供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场地选择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e) 培训机构具有与培训课程、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师资队伍; f)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后 勤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制定与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等。 5 培训讲师 培训讲师分为机构内部老师和外聘行业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具备信息化的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的相关专家、学者; b) 参与过林长制相关工作,具备林长制管理、研究、实施的资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6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涉及林长制信息化工作的相关人员。 7 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主要包括:确定培训对象,明确培训内容与培训规模,形成需求文件,并实施于培训过程。 8 培训计划 8.1 培训模块 培训模块主要包括:林业基础政策法规,林业基础知识,林业信息化、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应用。可 按实际需求自由组合相关模块。 8.2 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见表 1。 2 DB34/T 4058—2021 表1 9 培训课时表 序号 培训模块 课时安排 1 林业基础政策法规 不少于 4H 2 林业基础知识 不少于 8H 3 林业信息化基础知识 不少于 4H 4 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应用 不少于 16H 培训实施 根据培训方案由符合要求的培训讲师实施培训,并做好以下工作: a) 介绍培训意义、目的及培训课程内容; b) 运用课堂教学、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际操作、分组讨论、实地考察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 授课; c) 做好培训过程中图文资料的记录。 10 培训内容 10.1 林业基础政策法规 林业基础政策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c) 《森林防火条例》 d)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 e) 《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 f)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g)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h)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 i)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j) 《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 k) 《关于深化林业科技创新支撑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10.2 林业基础知识 林业基础知识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 《林业名词术语解释》; b) 《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 c) 《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10.3 林业信息化基础知识 10.3.1 林业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 林业信息化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3 DB34/T 4058—2021 a) b) c) d) e) 1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6〕25 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林信发〔2013〕130 号); 《“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全国林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林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解读 林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或标准解读见表2。 表2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LY/T 2169 林业数据库设计总体规范 2 LY/T 2170 林业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准则 3 LY/T 2172 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4 LY/T 2175 林业信息图示表达规则和方法 5 LY/T 2176 林业信息WEB服务应用规范 6 LY/T 2189 森林资源数据处理导则 7 LY/T 2265 林业信息术语 8 LY/T 2266 林业信息元数据 9 LY/T 2267 林业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范 10 LY/T 2268 林业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框架 11 LY/T 2269 林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框架 10.4 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应用 10.4.1 林长制数据中心 应包括以下方面: ——数据库结构 ——专题数据 ——数据交换共享 ——数据检索 ——统计分析 ——日志与审计 10.4.2 林长制管理系统 应包括以下方面: ——“五个一”系统 ——移动 app ——监督与评估服务 ——微信公众服务 10.4.3 4 林业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或标准解读表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 DB34/T 4058—2021 应包括以下方面: ——林长区域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信息查询 10.4.4 自然保护地管理系统 应包括以下方面: ——自然保护地空间属性业务联动 ——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监测与分析 ——台账管理 10.4.5 科技支撑服务系统 应包括以下方面: ——科技人员管理 ——科技设备管理 ——应用技术管理 ——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展示平台 10.4.6 监控指挥中心 应包括以下方面: ——设备使用 ——设备维护 10.4.7 数据共享机制 应包括以下方面: ——横纵向系统衔接 ——平台服务对接 11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证明材料。 12 12.1 培训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见表3。 表3 评估类别 占比 满意度 25% 完成度 35% 培训效果评估表 详细内容 学员是否对培训课程设计和教授方式满意,通过培训满意度调查与意见 反馈评估; 学员是否掌握培训内容,通过培训考核成绩进行评估; 5 DB34/T 4058—2021 12.2 评估类别 占比 使用度 40% 详细内容 学员多大程度地能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通过培训满意度调 查与意见反馈评估。 学员满意度调查内容 服务机构应组织学员在考核结束后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b) 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c) 培训讲师的专业性; d) 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e) 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f) 培训管理的高效性; g) 后勤服务的有序性; h) 其他意见和建议。 13 资料(档案)管理 13.1 建立并依法管理好培训班学员档案、跟踪服务档案、考评资料等档案资料。 13.2 资料(档案)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管理方式,存档期限 1 年。 14 评价与改进 14.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 改进。 14.2 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设立意见箱,公布客服电话和电子邮箱,或主动了解学员对服务的意见和 建议。 6 DB34/T 4058—2021 参 [1] [2] [3] [4] [5] [6] 考 文 献 《安徽省林长制条例》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意见》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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