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50 SN CCS X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5972024 出口食品中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 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Determination of tetrahydrocannabinol,cannabidiol and cannabinol in food for export-LC-MS/MS method 2024-12-31发布 202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55972024 SN/T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工程学院、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庆强、杨方、叶洪、曹晓钢、王君、兰韬、曹丹、陈金凤、张勋、胡婷婷、封有顺、 齐安乔。 1 SN/T5597—2024 出口食品中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 大麻酚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食品中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火麻油、橄榄油、火麻仁、大豆、牛肉、面包、面粉、牛奶、蜂蜜、巧克力、啤酒和饮料中四 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测定和确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提要 样品经乙腊或甲醇提取后,用固相萃取小柱净化,经液相色谱分离,串联质谱检测,内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 5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5. 1 甲醇:色谱纯。 5. 2 乙腊: 色谱纯。 5. 3 乙酸铵:色谱纯。 5. 4 氯化钠。 5. 5 三氟乙酸。 5.6 50%甲醇水溶液:量取50mL甲醇(5.1),用水定容至100mL 5.7 75%甲醇水溶液:量取75mL甲醇(5.1),用水定容至100mL。 5.8 10 mmol/L乙酸铵水溶液: 准确称取0.77g乙酸铵(5.3),加适量水溶解后,用水定容至1L。 5.9 四氢大麻酚标准物质(△9-Tetrahydrocannabinol,△9-THC):C21H3。O2.CAS No.1972-08-3, 含量≥0.1 mg/mL. 5.10 大麻二酚标准物质(Cannabidiol,CBD):C2H26O2,CAS No.13956-29-1,含量≥0.1mg/mL。 5.11 大麻酚标准物质(Cannabinol,CBN):C21H3。Oz,CAS No.521-35-7,含量≥ 0.1 mg/mL。 1
SN-T 5597-2024 出口食品中四氢大麻酚 大麻二酚和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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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5-17 18:51:2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