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615—2021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综合利用要求、计量及数据传输要 求、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要求、核查和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及处置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以及 相关方。 本文件不适用于危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5180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 GB/T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35170 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 GB/T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JC/T2546 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HJ10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体废物solidwaste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 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来源:HJ1091—2020,3.1] 3.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productionofsourcescomprehensiveutilization 固体废物经过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加工)使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同时满足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政 策要求的产品。 1 JC/T2615—2021 3. 3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存证平台witnessplatformofsolidwastecomprehensiveutilization 具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电子信息数据可追溯、存证信息不可算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可在线采集 监测和分类统计的管理信息平台。 3.4 产生量output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 3.5 接收量receivingvalue 企业接收的、来自外部的固体废物数量。 3.6 贮存量storagevalue 企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临时贮存的固体废物数量。 3.7 处置量disposalvalue 企业采用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无害化、减量化方法处置的以及最终置 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固体废物数量。 3.8 综合利用量comprehensiveutilizationvalue 企业通过一定的处理或加工,提取有用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所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3. 9 转移量transfervalue 企业依法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固体废物数量。 3.10 排放量emissionvalue 企业未按相关标准或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贮存、处置、综合利用、转移的固体废物数量。 4基本要求 4.1企业应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建材工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等政策, 应根据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或接收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4.2企业应根据GB/T19001、GB/T24001、GB/T45001和GB/T19022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 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4.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GB/T33000相关要求,不得在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过程 中产生有毒、有害物对从业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4.4企业应当对综合利用的全过程制定明确的作业文件。 4.5企业应对固体废物的接收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转移量等准确计量,建立固体废物 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接收、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等信息;加强信息 化建设,完善文件化信息及其管理。 4.6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相关信息和记录应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存证平台上留存,并对留存信息 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5综合利用要求 2 JC/T2615——2021 5.1来源 5.1.1企业应对接收和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和分析,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理化特性、有害物质 等属性。 5.1.2企业应保留能证明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的接收合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等记录。 5.1.3企业不宜接收进口的固体废物。 5.2贮存 5.2.1固体废物应独立存放,防止混料。成堆存放的固体废物的堆体不应过高、过陡。 5.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应符合GB18599的要求。 5.2.3生活垃圾应单独的存放在具有隔离措施的贮存场中,贮存场应进行防渗处理,并具有排水及污 染物节流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贮存场应处于下风口位置。 5.2.4建筑垃圾的贮存场应配备安全防护、扬尘控制、给排水、卫生防护、采光照明等辅助设施。 5.2.5企业应对固体废物包装物进行妥善处理,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3处理 5.3.1 企业应对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必要的处理,包括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所使用的物理化学 添加剂应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3.2生活垃圾处理还应符合GB/T25180要求。水泥密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预处理可燃物应符合GB/T 35170要求,其他按相关标准执行。 5.3.3建筑垃圾处理还应符合JC/T2546相关要求。 5.3.4经过处理的、企业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置或转移。 5.4综合利用 5.4.1企业应根据作业文件要求,待各项工艺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固体废物投料,投 料时固体废物的含水率应符合工艺设备要求。当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的设备设施出现不正常状况时,投料 处安装的在线计量器具和自动控制装置应自动联机停止。 5.4.2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记录,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 5.4.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不应超过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放射性核素限量应满足GB 6566的规定。 5.4.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不属于国家划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4.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证明应保存3年以上。 5.5库存盘点 企业应按计划进行每期的库存盘点,年终应与取得资质的评价机构对企业全年固体废物的贮存量进 行库存盘点,盘点数据应保存3年以上。 5.6一个统计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计算 5.6.1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采用物料衡算方法,采用一个统计期的数据。 5.6.2企业各类固体废物当期综合利用量,按公式(1)计算: W,=W,-Wi-W2i-W3i-W4i :.. 式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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