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20 TT R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415—2021 代答JT/T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 信息分类与编码 Electronic government platform for administration of road transportation- Coding rules and codes 2021-10-29发布 202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415—2021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 3 信息分类 编码规则 5.1 编码方法 5.2 编码原则 5.3 编码形式 5.4 代码标识 6指标代码集 6.1 基本类 6.2 运输类 6.3 业户类· 6.4 车辆类· 21 票证类· 6.5 6.6 运价类· 6.7 稽查类· 6.8 人员类· 38 6.9 其他类· 41 7其他要求· 42 参考文献 1 JT/T415—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415—2006《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编目编码规则》,与JT/T415—2006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线分类法、面分类法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信息分类(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编码规则的内容,增加了代码标识方法(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信息指标,并增加了指标代码唯一标识(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中国行政区划代码值域,修改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增加了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的行政区划代码(见6.1.1,2006年版的5.1.1); 将机构代码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修改了编码规定(见6.1.6,2006年版的5.1.6); 修改了经济类型的名称(见6.1.8,2006年版的5.1.8); 修改了驾驶证号的依据标准(见6.1.9,2006年版的5.1.9); 修改了文书类别的值域(见6.1.11,2006年版的5.1.11); 修改了事故类别的值域(见6.1.13,2006年版的5.1.13); 修改了事故责任的名称(见6.1.14,2006年版的5.1.15); 删除了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分类(见2006年版的5.1.16); 增加了户籍地行政区划代码(见6.1.16); 将行业类别修改为业务类别,增加了部分业务类别代码及名称(见6.2.1,2006年版的5.2.1); 修改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指标,修改了代码结构及地市字别的长度(见6.2.2,2006年版 的5.2.2); 的5.2.2.2); —增加了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指标(见6.2.3); 修改了经营范围,增加了定制客运,将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合并为省内 包车客运,将市际非定线旅游、县际非定线旅游、县内非定线旅游合并为省内非定线旅游,增加 了网络货运,修改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场服务、出租运输、 公交运输行业的经营范围,增加了道路放射性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货运中介、机动车 检测检验的经营范围(见6.2.5,2006年版的5.2.4); 将“线路编码规则”名称修改为“线路号编码”,修改了起点行政村代码,将2位修改为3位 (见6.2.10,2006年版的5.2.9); 修改了企业等级(见6.3.3,2006年版的5.3.3); 修改了客运站级别(见6.3.6,2006年版的5.3.6); 修改了货运站级别,删除了四级站(见6.3.8,2006年版的5.3.8); 修改了维修类别(见6.3.12,2006年版的5.3.10); 修改了维修对象(见6.3.13,2006年版的5.3.11); 一增加了维修经营类型指标(见6.3.14); 增加了企业隶属关系代码(见6.3.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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